发改委回应跨行取款手续费上涨:银行调价应审慎
河北新闻网
2010-07-28 18:23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和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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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方表态,法也要调整

 

    发改委今日在官网上发文《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商业银行收费问题答记者问》(以下简称,《问答》),其中提到发改委高度关注部分商业银行调高同城ATM跨行取款手续费问题。依据2003年银监会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商业银行同城ATM跨行取款手续费属于市场调节价,商业银行总行可以自行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但应审慎调整有关收费标准,发改委已经配合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新的《办法》,将尽快出台。

 

    《问答》中提到商业银行同城ATM跨行取款手续费属于市场调节价,商业银行总行可以自行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但考虑到我国国情和商业银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商业银行在制定或调整涉及公众利益的服务收费项目时,应当统筹兼顾,并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从维护银行业长远利益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审慎调整有关收费标准。

 

    同时新的《办法》对商业银行有关服务收费进行了比较全面和系统的规范:一是规定商业银行服务收费依据其性质、特点和市场竞争状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或市场调节价。二是明确商业银行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对于涉及普通百姓切身利益的部分服务实行免费。三是规范商业银行定价程序,要求商业银行制定或调整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价格,应合理测算各项服务成本支出,并充分考虑市场供求、竞争状况、个人和企事业单位的承受能力,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并提前一段时间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主要媒体和商业银行网站进行公告,必要时需书面或电话通知客户。新的《办法》还对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监督管理、价格投诉和争议处理、价格检查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同时,《办法》将争取尽快出台,以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收费行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利益,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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