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总确定目标:2012年普及工资集体协商
河北新闻网
2010-07-29 09:46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责任编辑:和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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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收入分配改革的重要内容,《工资条例》何时出台广受各界关注,确定写入其中的工资协商制度对劳动者影响范围最广。

 

    本报记者获悉,按照全国总工会的目标:从2010年到2012年,力争用三年时间基本在各类已建工会的企业实行集体合同制度。

 

    其中,2010年集体合同制度覆盖率达到60%以上;2011年集体合同制度覆盖率达到80%以上。对未建工会的小企业,通过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努力提高覆盖比例。

 

    “我们主张在《工资条例》中对企业方不响应协商要约、拒绝开展集体协商的行为进行规范,明确规定企业方响应要约的期限、不响应要约承担的责任以及追究责任的具体措施等,进一步增强工资集体协商的约束力。”7月28日,全总一位长期推动工会参与建立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工作的人士告诉记者。

 

    同时,他还表示,全总正在积极推动国家有关部门加紧制定《工资条例》,并期望其尽快出台。

 

    配套地方性法规

 

    显然,基层工会成为工资协商机制中的关键环节,以目前的工会管理制度,地方工会在协调劳资双方关系中很难让人满意。

 

    据北京市总工会介绍,早在2000年《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发布后,北京市就随之推行了工资集体协商。

 

    但10年来,北京市仅有1.7万家企业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北京市总工会权益部有关负责人曾对媒体称,这个数据“很不理想”。

 

    目前,北京市总工会确定了10家重点单位进行试点,探索在楼宇、商业街、工业区等特色单位,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的工作模式,以形成具有在全市范围内可复制的示范经验。

 

    北京市总工会权益部部长黄伟介绍,此次推行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试点与以前并无本质区别,“只是这次我们把重点放在了中小企业上,加强在中小企业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对行业职工权益保护能起到更普遍的意义”。

 

    “基层工会还是有薄弱环节。”7月25日,全国总工会十五届四次执委会分组讨论会上全总执委、福建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路平神色略显忧虑,“一些非公企业没有建工会和工会建了没发挥作用,还是存在的。”

 

    对于协调劳动关系中的三方,能够争取到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往往成为解决问题的关键。

 

    据中华全国总工会透露,截至目前,全国已有13省(区、市)以党委或政府名义下发文件,推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23个省(区、市)人大制定“集体合同规定”或“集体合同条例”等地方性法规。

 

    其中,湖南省将2010年定为“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攻坚年”。北京市也明确提出,到2012年,实现建会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比例达到75%以上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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