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被令整改 银监会回应“争议”收费项目
河北新闻网
2010-08-04 15:16
来源:新京报
责任编辑:和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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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监会下发通知,要求对违规项目立即停止收费,“争议”项目须评估

    近期,ATM跨行取款费、小额存款管理费、打印账单费等银行收费项目频遭质疑。昨天,银监会下发了要求商业银行进一步规范服务收费行为的通知,要求银行立即开展服务项目的清理工作。据悉,各银行要在本月上旬向银监会上报自查情况。另据银监会方面介绍,银监会和发改委正抓紧对新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布走法律程序,《办法》的草案最快本月出台。

    违规项目立即停止收费

    据悉,通知中要求,各银行要深入论证收费项目的可行性和收费水平的合理性。对违反规定的收费项目,要立即停止收费;对没有违反规定但存在较大争议的收费项目,要对收费项目和定价水平的合理性进行评估,并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对代理收取的费用,要对客户做好信息披露和解释工作。

    通知强调,各商业银行要充分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通过营业场所公告、网站公示、媒体公告、宣传材料、对账单、柜台工作人员告知等多种方式向客户充分告知相关免费服务和收费服务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服务价格。

    组织银行测算业务成本

    通知中要求,各银行在自查服务项目情况时要严格遵守2003年银监会和发改委联合发布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不过,银监会内部人士也表示,《办法》出台这么长时间后,有些规定已不适应业务发展的需求,对政府指导价的规定涉及面太窄。

    据悉,银监会和发改委将审慎推进政府指导价调整工作,目前已组织有代表性的240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基础结算业务成本进行详细测算,为相关政府指导价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据悉,新《办法》的主要内容有三点:明令禁止一些收费项目,例如银行没有提供服务的项目不能收费,包括对持卡未开卡的用户不能收费,缴纳开车违章罚款的银行卡不能收年费等;对于由政府指导价格的服务项目,要建立政府指导价相关程序和机制,更好地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对于完全由市场决定的服务的收费价格,要建立一套公平合理的定价机制,用两个部门行政规章的方式来确定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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