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ATM机装上读卡器和摄像头,窃取刷卡人的卡片信息后,“克隆”出新卡顺利取款。8月12日,外地男子张某、苏某和颜某被检方指控伙同他人在北京、上海等地盗走别人卡内现金20多万元。3人当庭翻供称未参与作案。本案未当庭宣判。
3男子涉嫌参与“克隆卡”偷钱
前日上午,3人在丰台法院开庭受审,3人的亲属也到庭旁听。
据检方指控,去年4月,张某提供了读卡器、摄像头等设备,由颜某负责安装驱动程序及软件,并教苏某和龚某如何使用。当月月底,该团伙来到北京,张某伙同苏某、龚某等人,在丰台区洋桥一自动取款机处,将上述设备调试好并装在ATM机上,盗取客户朱某、吕某、杨某的信用卡信息及密码。随后伪造了信用卡,在朝阳区一台ATM机上取款共17000元。3人后被警方查获。
据了解,3人之前还伙同他人在上海作案7起,涉及金额达20多万元。
当庭翻供称未参与作案
对于指控,3人均称有异议,还集体推翻了当初的供述。第一被告张某辩称:“我没提供设备,我来北京是给台湾朋友送茶叶。我到过现场,但那是他们给我演示偷盗过程,我自己没参与,更没带苏某等人到各城市利用信用卡诈骗。”颜某和苏某均称自己只是帮忙,更未分到赃款。颜某称,他和张某是老乡,自己只是帮他安装读卡器驱动程序,并没有教苏某和龚某如何使用机器。
不过,公诉人出示了3人在公安机关的笔录。笔录中,3人曾多次承认参与诈骗。张某和颜某的辩护律师对指控罪名也没提出异议。审判长当庭宣布,将对此案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