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二手房交易个税调至3%
河北新闻网
2010-08-27 09:54
来源:河北青年报
责任编辑:和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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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石市房产交易落实河北省地税局规定,对二手房房产交易不能提供原始凭证的,一律按3%征收个人所得税(下称个税)。税务部门人士介绍,受新政影响的二手房约占到市场交易量的30%~40%。如果这部分房产不能提供原始资料,房主的个税成本将增加两倍之多。

个税新政实施后,两类二手房交易仍有免税优惠

政策

两类二手房交易有免税优惠

石市开始实行二手房交易个税新政,即石市居民在进行房屋转让时,对不能提供原始凭证的,房屋交易一律按3%的征收率进行定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国家住房制度改革前,通过福利分房取得的住房,在进行转让时,必须提供房屋原始凭证,一律不得定率征收。

“此前石市一直执行1%的税率。”石市税务部门相关人士表示,新政策意味着,二手房交易个税定率升至3%。

此外,两类二手房交易仍给予免税优惠。其中,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卖房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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