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被指无信用:1元钱没还清被全额罚息
河北新闻网
2010-08-30 09:48
来源:央视
责任编辑:和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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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采访 银行工作人员: 因为如果您没有在您的到期还款日之前将您之前刷卡消费做一个全额还款的话,它就会按照您之前消费的总额入账第一天开始,全额计收每天万分之五的利息了。

    全额罚息是指在还款最后期限超过之后,无论当月信用卡是否产生了部分还款,发卡行都会对持卡人按照总消费金额计息。比如消费者用信用卡消费了1000元钱,后来还了999元,只有1元没有还清,但是在还款最后期限超过以后,银行计算利息时,不是按照1元算,而是按照1000元去算,这样算出来的利息,远远超过消费者的预期。对于银行的这种收费方式,上官先生觉得非常不公平。

    消费者上官先生: 我觉得这对我们消费者来说极不公平,我觉得银行算利息顶多也只能是算我剩下来的这部分没有还上钱的利息。而不是算我消费了多少全款的利息,银行对我们消费者来说办这个信用卡,它本身就是存在着一个相互信任的关系。你不能只要求我们消费者去讲信用,每期及时的还上,而你银行却不讲信用,把一些霸权的条款强加给我们,这样你银行信用又何来呢?

    我们在各家银行的网站看到。建行网站收费项目列了11项。农行的收费项目18项,中国银行的网站上就没有信用卡的收费标准,工商银行列举的收费项目有24项。经过调查记者发现,各家银行的普通信用卡收费项目均超过10项。

    以工商银行为例,所列举的24项信用卡收费项目中,消费者所常见的只有有年费、工本费、滞纳金、ATM机跨行取现、超限费等6个项目,而其它的18项,如重置密码、调单、信用卡授信证明、补制账单、境外紧急取现服务费等都是潜在的收费项目。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和上官先生有类似遭遇的消费者并不在少数,广东佛山的梁先生也遇到了信用卡被全额罚息的情况。1997年梁先生在自己的某张信用卡中存入8530元还款,以后就再也没有用过这张卡,也没有到银行注销,没想到这钱还的不够,还差银行两毛七分钱的透支利息。去年年底,原告某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向梁先生追讨欠费,累计起来已经达到627.37元,12年的时间欠款竟然变为原来的2000多倍。近日佛山法院作出宣判,法院认为,由于银行不能明确给出计算利息的方法,因此不支持银行要求梁先生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只判决梁先生向银行偿还透支的利息0.27元。

    记者调查得知,目前,国际通行的信用卡计息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全额计息,另一种是按未清偿部分计息,而国内除了工商银行在去年2月份宣布采取 按未清偿部分计息,其余的大多数银行都是按照全额计息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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