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中小企业局获悉,为促进全省中小企业发展,我省制定颁布了《河北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规定,要想成为“名牌”,产品生产企业需要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或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产品质量持续稳定,连续三年经省以上质量监督检查、抽查合格,未发生过质量事故。
同时,企业还要具有较大的生产规模,经济效益好,产品按照相关标准组织批量生产三年以上,一般生产资料产品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生活资料产品年营业收入在1500万元以上,市场占有率居省内同行业前列。售后服务完善,市场评价好,用户满意度高。
另外,近三年内,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责任事故和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的,产品经国家和省质量监督检查、抽查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出口商品检验有质量不合格经历或出口产品因质量问题遭到国外索赔的,用户、消费者投诉率高,反映质量问题突出的企业和所生产的产品也无法参与本次名牌产品认定。
对于已认定的河北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名单将由媒体进行公示、公告,由河北省中小企业局颁发“河北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证书和牌匾,对获得河北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的企业,由所在地设区市政府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据河北省中小企业局表示,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证书有效期为三年,三年期满未经重新认定的,原称号自行取消。在三年期内,如果企业和产品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将取消其名牌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