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修正草案全文公布 征询意见大伙说了算
河北新闻网
2011-04-25 19:05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曹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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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25日讯 中国人大网今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全文,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意见征集截止日期:2011年5月25日。以下为全文。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及草案说明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社会各界人士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信封上请注明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征集意见)。意见征集截止日期:2011年5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一、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对“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的附注作相应修改。

    二、第九条中的“七日内”修改为“15日内”。

    三、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修改为: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1500元的

    5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000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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