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上报决策层建议将个税起征点提至5000元
河北新闻网
2011-05-12 08:53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责任编辑:集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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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住消费680元?

    5月10日国家统计局核算司郑学工以个人名义,撰写了《统计是一门科学——一个统计人对人均111元居住支出的思考》指出,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用于居住的实际支出(包括住户调查口径的居住支出和一部分购房支出,不包括虚拟支出)已超过8162元,也就是每人每月支出680元以上,约合每户1958元/月。“这个数据还只是一个全国的平均水平,不同地区存在较大差距。”

    该文在统计局网站发布后,很快在当晚10点23分做出更正。郑学工声明,“理解出现了偏差”,将住房支出混同于居住消费支出,在计算时,将住户调查中的居住支出与居民购买商品住宅支出相加,得出了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用于居住的实际支出680元/月。“这实际上是夸大了居民消费中的居住支出水平,因为购买商品住宅的支出部分按照规定要分摊各年中,转化成虚拟房租。”

    不过,一些学者认为这个算法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曾五一告诉记者,从理论上说,居民自己住自己的房屋是要算支出费用的,可以将购房的支出分摊到每个月,也可以按照每月房屋可以实现的市场租价来测算。算法不一,结果不一。

    记者获悉,在国民经济核算中,购房是算做投资的。但是在居民消费支出,以及消费价格编制中,全球其他国家是否把自有住房的购房支出作为消费,则算法不一。比如美国采取以住房可以出租(或者周边类似房屋出租)的价格来测算费用,此为租金等价法;有将一次性购房支出作为消费的算法,比如净购买法;也有采取支付法,即按每月还贷和支出的额度等测算自住房消费的办法;也有采取按照建房折旧的办法,此为成本法。中国即采用以成本法为主。

    一位统计专家人士指出,中国目前主要是租房市场并不发达,所以暂时还难以采取现价租金来测算自有住房消费的办法。而把房屋购买作为自有住房消费支出,则在全球得不到认可。“因为这是很多小国家因为偷懒采取的办法。在国际上并不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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