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改的决定,并于自今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
修改后的《个人所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个税计税税率调整为从3%至45%的七级税率,个税计税免征额也由目前的2000元调整为3500元。
昨日,记者从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获悉,根据该局静态测算发现,个税免征额由2000元提高至3500元后,我省工资薪金所得个税纳税人的数量在现有基础上减少约300万人。在《个人所得税法》相关内容作出修改后,在全年个税各种收入形式个人所得税收入将减少约30亿元,而减少的个税收入中工资薪金所得部分占到较大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