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人身保险的经营特别是销售过程中始终存在一些不规范行为,严重侵害了投保人的利益,影响了保险业的健康发展。为此,中国保监会日前下发《关于规范人身保险业务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该项业务进行整顿。“犹豫期”是从投保人收到保险单并书面签收日起10日内的一段时期。人身险产品超过一年期以上的产品包括万能险、分红险、投连险都有“犹豫期”。
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10天内,投保人如果感到后悔或对产品不满意,可要求退保并获全额返款。但在实际保险销售中,有些业务员为了完成自己的“拉单”任务,并不会主动提及投保人享有“犹豫期”权利,并渲染退保带来的经济损失,导致很多投保人根本不知道自己还可以“犹豫”,等于自动放弃本属于自己的合法权益。《通知》规定,投保单或保险条款中应载明投保人在犹豫期内的权利,保险公司销售人员展业时以及保险公司向投保人、被保险人发送保单时,应对犹豫期内的权利进行说明。在犹豫期内,投保人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除扣除不超过10元的成本费以外,应退还全部保费,并不得对此收取其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