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多缴多得余额可继承
河北新闻网
2011-07-24 11:18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赵涛
【字号

本站搜索

    地方政府对城镇居民参保缴费补贴的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补入口);与新农保制度相比,城镇居民没有集体经济组织,因此不存在“集体补助”的筹资渠道,但是《指导意见》中保留了“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的规定,作为国家提倡的辅助渠道。

    城镇居民的个人缴费、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及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实行实账管理。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年龄无论男女都是60周岁。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目前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新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各地可根据实际,按照城乡统筹兼顾的原则,确定本地适当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建立激励机制,长缴多得,多缴多得,引导城镇居民积极参保。

    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已经印发了新农保基金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和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实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地区,可参照执行。试点阶段,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暂以试点县为单位管理,有条件的地方也可直接实行省级管理,随着试点扩大和推开,要尽快提高管理层次。

留言
##rep-begin##
  • ##username##     ##commenttime##
  • ##commentcontent##
##rep-end##
  • 发表留言:已 有0 位对此新闻感兴趣的网友发表了看法 查看全部留言
  • 用户名: 密码 匿名发表
  • 如还没有帐号,请点击 注册,进入注册页面
频道精选
精彩视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