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保险送原始股续 太平人寿“惹官司成被告”
河北新闻网
2011-07-25 09:57
来源:中安在线
责任编辑:曹云飞
【字号

本站搜索

    2011年5月8日,太平人寿客户白青生投诉太平人寿:称业务员用欺骗手段误导,说买保险送原始股,但交了所谓的原始股费用后,发现竟然是一份要多年缴费的太平人寿保险单。

    世纪保网发布调查文章后,引起100多家媒体关注。但据白青生反应,在此期间,太平人寿始终没有与他进行接触交流,直至六月中旬,才接到太平人寿电话告知,称投诉与事实不符,是虚假投诉。为此,失望的白青生愤而向徐州泉山区人民法院递交诉状,正式起诉太平人寿保险公司。

    诉状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撤销原、被告(太平人寿)签订的太平福寿连连两全保险合同及太平财富定投两全保险合同,被告返还原告交纳的保险费39092元,赔偿损失39092元;同时要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蹊跷的是,在太平人寿“认定”白青生的投诉为虚假投诉之前,世纪保网曾专门与太平人寿总部陈朝晖先生联系,希望将白青生提供的录音材料供供太平人寿调查参考,但遭拒。因此很难判断投诉人白青生接到的客服电话,是太平人寿公司行为,还是个别员工的个人行为?因为太平人寿也没有向投诉人索要该录音资料。在缺乏该证据的情况下,一个负责任的公司,不会轻易做出“虚假投诉”的结论。

    白青生的律师武伟认为:太平人寿处理此事的态度比较恶劣。本案中,太平人寿业务员确实存在虚假宣传的情况。业务员作为太平人寿代理人,她的行为实际上就代表着是公司的行为,而且这种行为已经侵犯到了消费者的利益,作为消费者来讲,要求全额退保,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2011年6月22日,世纪保网发邮太平人寿总部工作人员陈朝晖先生询问:贵公司徐州中支公司相关人员已经电话与白青生联系,明确指出,白青生的投诉与客观情况不吻合,是“虚假”投诉。请问该结论是贵公司调查的最终结论,还是个别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截止本文发稿,太平人寿没有任何回复。

    太平人寿在保险业内一直有着良好的声誉,根据其官网发布的信息,2011年6月7日,在北京举办的首届“中国保险业品牌竞争力高峰会”上,太平人寿摘得“保险业最佳服务企业奖”、“保险业民族品牌奖”两个奖项。相信作为最佳服务企业奖和民族品牌奖的获得者,太平人寿一定会负责任地处理白青生一案。

    事情希望如世纪保网所推测的那样:所谓的误导是个别人的个人行为。同样,关于太平人寿客服告诉白青生是虚假投诉的行为,应也该是个别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和个别现象。

    案情回放

    白先生告诉世纪保网:2010年1月份,太平人寿代理人鲁敏向我及家人介绍一份十年期保单,十年内每年交17046元,到期可获得本金及分红26万到27万之间,她又说如果买了这份保险就可买到太平人寿保险公司5000份每份价值1元的原始股,鲁敏一再声明这是事实,加上鲁敏与我爱人是比较好的朋友,我们就买了。

    一年后,太平人寿再次催交5000元时,这让白先生产生了疑问,于是找朋友看了这份保单及“原始股”,可朋友告诉白先生,这两份都是保单,年缴17046元的保单不是十年期的而是83年期,要想拿到本金及银行利息要25年以上,而5000元(购买)的不是原始股票,是一份20年期保单。更让白先生感到蹊跷的是,他和爱人从来没有在相关材料上签字,怎么会出现第二份保单?!

留言
##rep-begin##
  • ##username##     ##commenttime##
  • ##commentcontent##
##rep-end##
  • 发表留言:已 有0 位对此新闻感兴趣的网友发表了看法 查看全部留言
  • 用户名: 密码 匿名发表
  • 如还没有帐号,请点击 注册,进入注册页面
频道精选
精彩视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