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保险公司“车险定损十赔九不足”
河北新闻网
2011-07-26 11:06
来源:河北青年报
责任编辑:赵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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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年来,保险公司“车险定损十赔九不足”的不公平做法一直是消费者被迫忍受的霸王规则。日前,央视《每周质量报告》对此现象背后的两个关键问题进行了曝光。据报道,保险公司之所以能降低车险定损金额,是由于使用了副厂配件代替了原厂配件作为定损价格依据,而大多数车主对此并不知情。此外,一些保险公司对车险定损员的考核指标与车险定损金额直接挂钩,如果不按公司要求按低价定损,定损员不仅收入减少,还可能丢掉工作。

■消费者在办理车险理赔时要注意定损标准■供图/CFP

    市场现象

    保险公司定损“十赔九不足”

    2009年,南京某公司一台商务车在高速公路上爆胎导致事故,这辆车在安邦保险公司投了保险限额为48万元的车损险,保险公司受理后为这辆车定损,金额为5820元。当事人认为定损金额跟他的实际损失相差非常大,就请当地镇江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再次定损,鉴定结论为损失30500元。就在双方交涉过程中,这辆车于2009年6月在高速公路上再次出险,这一次保险公司定损金额是13185元,而南京市物价局的定损金额是3万余元。

    由于双方分歧太大,在经过一年的交涉也没有结果的情况下,车主将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告上了法庭,最终车主依法拿到了赔偿。据法官介绍,因车辆受损后定损标准产生的诉讼占到车辆商业保险诉讼的30%左右。虽然这类诉讼几乎都是消费者胜诉,但是在处理完诉讼个案后,保险公司方面在正常理赔流程中仍然坚持不认可第三方鉴定,消费者只能提起诉讼,最后通过法院的判决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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