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新司法解释再发后遗症 保险也开始办“加名”
河北新闻网
2011-09-14 09:02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王丽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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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 武岩生)

    婚姻新司法解释引发的房产证“加名”热潮还没有彻底退去,保险单“加名”的热潮也随之涌来。记者日前从我省保险市场了解到,自从婚姻新司法解释发布后,前来咨询保险加名的保户就有增多的趋势,业内人士表示,保险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和房产有诸多不同之处,加名与否还要看个人情况和保险产品情况。

    ■保单加名逐渐增多

    “我和丈夫的保单都是我丈夫买的,我的保单受益人写的是丈夫的名字,而丈夫的保单受益人写的是我婆婆的名字,因此我想把他的保单上也加上我的名字,我的保单上也加上我母亲的名字”,日前,一位读者向记者咨询了如何办理保单加名的事宜。

    河北某寿险公司营销服务部一位经理告诉记者,最近,咨询保单加名和离婚时保险资产应该如何分配的人越来越多,尤其是女士。据了解,好多客户都是办了几年保险之后,有小孩了就把受益人改成孩子了。一般而言,保险条款上面都有一个指定的受益人。如果没有指定,是按照默认程序选择法定受益人,法定的受益人是被保险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就是配偶子女和父母。按照法律规定,指定受益人继承要优于法定受益人继承。

    不过她建议,“其实如果真的离婚,此前在保险单上增加受益人意义并不大。因为投保人随时可以再次更改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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