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保险公司机动车保险"霸王条款"调查
河北新闻网
2011-09-20 08:43
来源:新华视点
责任编辑:王丽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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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大保险公司机动车保险"霸王条款"调查

    价值仅三四万元的旧车,须按十万元的新车价交纳保险费;出了事却只能按旧车价理赔--这样的“霸王条款”在车险行业竟大行其道。

    “新华视点”记者日前对人保、平安、太平洋三大保险公司调查发现,机动车保险定价“猫腻”多多,广大消费者则被无辜“吸金”。消费者和有关专家呼吁,保险行业高保低赔的“霸王条款”多年难以铲除,折射出保险行业诚信建设任务十分紧迫。

    旧车只值三四万元  保险须按十万元交

    北京车主王女士非常纳闷,她一辆开了12年的桑塔纳现在顶多值三四万元,保险公司给出的车损险保险金额却是10.08万元。保额高意味着保费高,自己的保费岂不是要多掏不少?

    经过咨询,保险公司销售人员告诉王女士,根据公司统一规定,无论驾驶多少年的机动车,保险金额都须按新车购置价来计算。这样一来,王女士1999年买的桑塔纳就要按照新车标准交保费。但若按旧车入保,她至少可以节省六七百元保费。

    业内专家指出,相比之下国外的车险则更多的是根据车辆的实际价值,车型及其出事概率等多种相关因素综合计算保费,而非使用“一刀切”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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