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人寿惊现233万元“存款协议”诈骗案
河北新闻网
2011-10-25 09:39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责任编辑:王丽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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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4日,保监会网站显示,广东保监局在同一天一并发布26条处罚决定,涉及电话销售回访超期、虚开保险中介服务发票、虚构代理业务套取现金等。

    而这是继当月20日广东保监局公告45条行政处罚决定, 19日公告18条处罚决定后的又一记重拳。

    然而监管风暴持续洗礼下,仍有个人及公司铤而走险。

    记者日前获悉,今年中,保监会曾受理一则案件——新华人寿北京分公司(下称“新华北分”)一营业部经理伪造公司部门印章,对外签署“存款协议”的诈骗案,涉案金额达233余万元。

    有关人士称,此案暴露出极少数基层机构在印章管理、续期保费收缴、退保和人员品质管理等环节的管控漏洞。

    虽然随着公司业务拓展,接到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已是内地中大型保险公司的“家常便饭”。但一位香港分析人士认为,作为正全力以赴准备“A+H”上市的新华人寿,是否存在违规经营,也是资本市场尤其是香港市场对该股票是否认可的一大因素。

    “存款协议”欺诈案发

    知情人士透露,今年6月下旬,新华北分突然接到客户投诉,称联系不上与他们签署“存款协议”的高某。

    当天中午,高某向公安机关投案,公安机关在其办公室现场搜出伪造的“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银行业务部”印章一枚,“存款协议”七份,经检查院批准,公安机关已涉嫌诈骗罪将高某逮捕。

    据查,高某38岁,北京延庆县人,2003年进入新华北分,案发时任公司银行业务部延庆第一营业部经理,负责建行、农行延庆支行银保业务。

    据前述知情人士透露,案发后,相关机构介入调查,截至7月下旬,高某案的受害人近30人,涉案金额233万余元。

    案件涉及受害人受骗的情况大致有三种,与高使用假公章以公司名义签署“存款协议”的受害人有8名,涉案金额99万元,其中单人最高受骗金额高达55万元。除使用假公章外,高某还以个人名义对外借款、欠账,涉案7万余元,涉及受害人17人。目前尚不清楚这些去向何方。

    记者在向多位营销一线人员及寿险公司总部销售管理人士咨询何为“存款协议”时,被采访者几乎无一例外地表示“从没听说过”。

    只有一位经验丰富、现负责保险销售督察的人士说,“很可能与民间借贷有关”。为了能够取得受害人的信任,他以公司的名义与客户签订所谓协议,类似借款依据,载明事由、金额、归还期限、并承诺一定的收益。如果受害人信任他,则直接由其个人进行借款。

    此外,高某还利用工作之便,假借帮助客户缴纳保费、办理退保等为由,挪用和侵占保费达126万余元,涉及客户9名、保单11份。少数受害人有交叉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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