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国家统计局和央行干部泄密经济数据获刑
河北新闻网
2011-10-25 17:16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曹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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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程福俊)国家统计局和央行的国家级保密数据提前外泄,经侦察机关查处系“内鬼”所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副厅长李忠诚昨日第一次向中外媒体介绍,国家统计局干部孙振、中国人民银行干部伍超明因多次泄露我国家宏观经济数据,分别被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和六年,两名被告均未提出上诉。

    据李忠诚介绍,被告孙振在担任国家统计局办公室秘书室副主任及局领导秘书期间,于2009年6月至2011年1月,违反国家保密法规定,先后多次将国家统计局尚未对外公布的涉密统计数据共计27项,泄露给证券行业从业人员付某、张某等人。经鉴定,这27项被泄露的统计数据中有14项为机密级国家秘密,13项为秘密级国家秘密;被告伍超明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货币金融史研究室工作期间,于2010年1月至6月,违反国家保密法规定,将其在价格监测分析行外专家咨询会上合法获悉的、尚未正式公布的涉密统计数据25项,向证券行业从业人员魏某、刘某、伍某等15人故意泄露224次,经鉴定,上述被泄露的25项统计数据均为国家秘密级秘密。

    李忠诚说,孙振、伍超明等人的泄露国家秘密案泄露的宏观数据,我们查明的主要包括几个方面:国家宏观经济数据主要有工业增加值、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国民生产总值(GDP)、全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工业产品出厂价格指数(PPI)、消费品零售总额、人民币贷款增加、广义货币同比增长M2、狭义货币同比增长(M1)等九种。经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鉴定,部分数据在国家正式公布前,属于机密级国家秘密,部分数据在国家正式公布前属于秘密级国家秘密。这些经济数据泄露后,危害经济运行秩序,干扰市场公平竞争,危害政府的公信力,使国家社会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应该说后果是十分严重的。国家宏观经济数据提前被违法泄露,危害经济运行秩序,干扰市场公平竞争,影响政府公信力,从而使国家、社会及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是一种社会危害性非常严重的泄密犯罪,必须依法惩治。近年来,检查机关一直严厉打击各类泄密活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保持打击各类危害秘密安全犯罪的高压态势,本着“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的原则,依法高效查处各类泄密案件,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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