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原创:“高保低赔”霸王条款 何时走向末日路
河北新闻网
2011-11-09 09:19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王丽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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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霸王条款,大多数市民选择无可奈何或被动接受

对于这个“霸王条款”的内容,记者随机走访和调查了一些身边的朋友和路人总计有十余人,都是“有车一族”,大家都知道有这个霸王条款,但是并不太了解这方面的内容,当记者详细为他们讲述了利害关系后,都很生气,但是激动过后,大家也只能是无可奈何,纷纷表示只能开车小心点,避免发生车全损的情况。

记者调查省会几家保险公司发现“霸王条款”已成“潜规则”

近日,记者咨询了石家庄太平洋保险、大地保险、平安保险等三家保险公司,发现“高保低赔”的现象在保险界非常普遍,基本上属于保险行业的潜规则,车险理赔人员早已不当回事了。

“按新车价格投保,大家都是这样的,条款里就是这样写的。”一家车险公司的客服人员说,毕竟车子一上路就是旧车了,如果发生车辆全损,不可能按新车的价格来赔。并接着说,现在各家保险公司的商业车险条款都差不多,像这种按新车价投保、旧车价理赔的现象很普遍。

比如说:您买的车已经开了5年了,但是每年的车险就要按新车起算,比如说2005年新买的车,当时市场价15万元,第一年您上的保额定价是按15万算的,第二年,仍然按新车的价格算保险(以2006年该车的市场价算)……以此类推,就这样产生了高保费,但是当您的爱车发生全损时,就只能把您的爱车按照旧车折价赔偿。针对这个问题,记者提出了质疑,但是大家的口气都很平淡,认为是见怪不怪了,不约而同的称之为“行规”。虽然记者没有车,但是,对于这样的“霸王条款”很让我失望和气愤,我估计,除非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我才会买车,否则,不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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