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人寿偿付能力3年不达标 银保业务存忧患
河北新闻网
2011-11-14 09:47
来源:东方早报
责任编辑:王丽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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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股巨额融资

    根据招股申报稿,新华人寿本次拟发行1.5854亿A股, 并同步通过香港公开发行和国际配售发行不超过3.5842亿股H股,如全额行使H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则发行不超过4.1218亿股H股。

    新华人寿招股申报稿未提及募资规模,但业内人士以目前A股上市的三大保险公司市盈率估算,中国人寿(17.55,0.18,1.04%)(601628)、中国平安(39.37,0.56,1.44%)(微博)(601318)、中国太保(20.80,0.22,1.07%)(601610)今年前三季每股收益分别为0.59元、1.88元和0.82元,按照简单年化收益估算,上述三家保险公司今年的动态市盈率分别约为22倍、15倍和18.6倍。以此为参照,若完成超额配售,新华人寿的募资规模约在85亿至126亿元人民币之间。

    偿付能力连续3年不达标

    根据中国保监会的规定,国内保险公司须维持与业务相当的最低偿付能力充足率。

    新华人寿招股申报稿显示,该公司在2008年、2009年、2010年各年度内,未能符合中国保监会不低于100%的最低偿付能力充足率的要求,其在开设分支机构及分派股利等方面受到限制。此外,该公司投资于无担保债券、不动产、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及进行境外投资也受到限制。

    此前,新华人寿曾通过股东增资补充资本金140亿元,以提高偿付能力充足率,该项增资已于今年3月30日获得中国保监会的批准。截至2011年6月30日,其偿付能力充足率曾一度达到106.07%。然而,至2011年9月30日,新华人寿未经审计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仅为86.58%。

    对于偿付能力充足率快速下滑,新华人寿的解释是:“由于2011年第三季度以来国内资本市场的动荡,特别是债券市场及股票市场的同时下跌,以及一定程度上受到本公司承保业务进一步发展的影响,本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有所下降。”

    银保业务之忧

    除偿付能力常年不达标,新华人寿银保业务前景也令投资者担忧。

    2008年、2009年、2010年以及2011年1-6月,新华人寿通过银行保险合作渠道取得的保费收入总额分别为313.88亿元、439.62亿元、616.90 亿元和307.31亿元,占该公司保险业务收入的67.6%、67.6%、67.3%和60.7%。

    2010年11月1日,中国银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其中要求商业银行的各个营业网点原则上不能与超过三家保险公司合作。

    “部分目前与超过三家保险公司订立银行保险合作的商业银行营业网点,可能会决定终止与本公司的银行保险合作,或提高与本公司银行保险合作续约的手续费率。” 新华人寿招股申报稿中写道。

    此外,该通知还要求,保险公司不得在商业银行营业网点派驻销售代表,而在通知生效前,驻点销售是新华人寿的惯常做法。

    新华人寿招股申报稿称:“受到上述监管措施的影响,本公司在2011年1-6月通过银行保险渠道产生的保险业务收入较2010年同期减少19.5%。并且,上述监管规定的有关诠释及实施办法,目前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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