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大企业多处于煤水电、“铁公基”等垄断行业,利润相对丰厚,而中小企业多处于竞争性领域,利润较为微薄。同样的税费占各自利润的比例,大企业要明显低于中小企业。“再加上我国税制结构不合理,增值税、营业税等流转税占税收比重超过60%。流转税不像所得税,由于对企业所得征税,能做到‘挣的少交的也少’,流转税对商品、劳务的销售额和营业收入征税,往往是‘挣的少交的不少’,这样一来,会导致中小企业与大企业相比,利润少,交税却不少,进一步加剧了其税负。”
其次,不少中小企业没有建立完备的账册体系,税务部门难以对其实行查账征收,往往实行核定征收,将实际销售收入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所得税,如果连销售收入都搞不清楚,就干脆采用直接核定所得税额的定额征收方式,比如集贸市场往往按柜台的延米数定额收税。“当经济增速放缓时,如果采用查账征收的方式,税收数量能相应减少,而中小企业多为核定征收,如果没有及时下调核定税率或定额,尽管一些企业的税负可能低于查账征收时的法定税负,但与过去比企业的税负会加重。”张斌说。
再次,中小企业的遵从成本与利润之比要高于大企业。“打个比方,大企业为了配合接受各种检查,要付出一定的人力物力成本,中小企业付出的这种遵从成本并不一定比大企业少。”张斌解释道。
●减税费还有空间
应完善税制结构,取消不合理收费,减少行政干预,让税费减负政策真正惠及中小企业
在减轻中小企业税费负担方面,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认为,近年来,有5项相关的政策措施颇具亮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