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中小企业普遍反映税费负担重 近半利润上缴
河北新闻网
2011-11-14 09:51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曹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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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1月1日起实行的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

    ——2009年9月19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对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2011年10月1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又将此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

    ——2009年1月1日起,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统一降至3%;

    ——2011年10月2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部分地区和行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

    ——2011年11月1日起,上调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

    不过,专家也认为,当前中小企业税费负担仍然偏重,减税费还有空间。

    应当完善税制结构,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发达国家税收以所得税为主体,2007年美国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社会保障税占税收比重高达72.5%。增加所得税等直接税比重,有利于改变我国中小企业‘挣的少交的不少’的现状。”张斌说。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孙钢则表示,对中小企业的收费,常常是清理了一批,一些地方换个名义又冒出一批。“比如,今年以来一些地方开始收教育费地方附加,凡是交增值税、营业税等流转税的企业都要交2%的教育费地方附加。这些地方财政不是没有实力,为什么非要向企业伸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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