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中小企业普遍反映税费负担重 近半利润上缴
河北新闻网
2011-11-14 09:51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曹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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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中小企业经营困难时,应及时下调其核定税率或定额。“对于用工达到一定标准的中小企业,还可以考虑在一定时期内豁免税收。”刘桓说。

    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降低遵从成本。孙钢认为,政府有关部门应减少对中小企业的行政干预,避免增加其隐性负担。“对于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中小企业,可以考虑核定其销售收入的某一比例覆盖所有税费,并由一个税务机关统一征收。比如,规定中小企业所有要交的税费就是销售收入的5%,超出这个范围的可以不交,类似减轻农民负担的‘明白纸’。”张斌建议。

    此外,还应合理设计税费优惠政策,真正惠及最大多数的中小企业。“比如,在上海部分行业试点将征收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增加最低为6%的税率,与原先5%的营业税相比,看似能减轻中小企业税负,但在实际运作中,中小企业的各种零星购买多无法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不能抵扣成本,增值税率又比营业税率高1个百分点,没准一些企业还会因此而增加税负。再如,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2000—5000元提高至5000—20000元,可是月销售额2万元意味着平均每天的营业额才600多元,一个菜贩子一天的营业额都不止600元,这条政策惠及的中小企业能有多少?”江小华直言。

    刘桓表示,根据有关规定,企业贷款利息可在税前抵扣,但仅限于基准利率产生的利息。“这样的规定已与形势脱节。时下中小企业如能幸运地得到贷款,其利息必定远远高于基准利率,应当按贷款实际利率给予全额抵扣。”刘桓说。

    有专家指出,中小企业是创新的重要力量、就业的重要载体,要多放水养鱼,千万不要竭泽而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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