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出台 明年上海先行
河北新闻网
2011-11-18 08:44
来源:新京报
责任编辑:王丽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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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析称若全国推广税负减少约470亿

    财政部方面称,将密切跟踪上海市试点运行情况,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将改革逐步推广到全国范围。

    按照此前中金公司在报告中的例子显示,假设某交通运输企业当年营业额1亿元,按照营业税计算,其税率为3%,应纳税额为300万。如果改为增值税,其纳税为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假设按照试点方案,其销项税额率为11%,销项税额为1100万;假设该企业购自外部的中间投入为5000万元,其进项税额为5000万乘以17%的增值税率,为850万,则该企业所纳的增值税为250万元,税负较原先征营业税减少50万元。

    中金公司初步研究分析显示,如果该试点扩大到全国,试点行业的税负可能减少约470亿-700亿元。

    中金公司称,试点行业中有完善会计制度的大中型企业是主要受益者,没有独立完整的会计制度的小微企业很难受益。按照目前的增值税条例,小规模纳税人如果不愿承担较高的会计成本,可以选择按照营业额的3%缴纳增值税,但不得进行增值税抵扣;因此,没有完整会计账册的小微企业无法享受增值税抵扣带来的税负减轻。

    相关

    小型微型企业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昨日印发通知称,从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包括有企业注册登记费、税务发票工本费、海关监管手续费、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农机监理费等22项收费。

    两部门表示此举意在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通知要求各主管部门通过多种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使小型微型企业充分了解和享受收费优惠政策。同时,对不按规定落实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部门和单位,要按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今年9月份开始爆发的企业危机促使为小微企业减负的优惠政策频频出台。此前财政部规定小微企业借款免征三年合同印花税,随后通知上调了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出台了多项为小微企业减负的措施。(文/新京报 记者 李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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