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年1月1日起,小型微型企业将免征包括企业注册登记费、税务发票工本费等在内的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公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及其相关政策,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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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近日,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通知,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切实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
根据通知,对小型微型企业暂免征收的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企业注册登记费等22项收费。
通知指出,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落实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部门和单位,要按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上海试点营业税改增值税
11月1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明确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