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再融资将开闸 非公开发债率先破题
河北新闻网
2011-11-19 08:4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责任编辑:曹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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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业板持续融资的一系列制度安排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率先破题。中国证监会昨日发布公告,正式启动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债券工作,在发行对象数量、发行方式等方面均参照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发行对象数量不超过10名。

    证监会负责人表示,目前监管部门正充分借鉴主板市场和国际市场经验,研究制定创业板上市公司再融资制度,建立适应创业板公司特点的科学、便捷、高效的再融资机制,形成创业板市场完善的规则体系。

    在有关再融资规则出台前启动创业板公司非公开发行债券工作,主要考虑创业板公司资产规模相对较小,先允许部分符合条件的公司非公开发行债券,适应其持续融资需求。创业板公司普遍存在“轻资产”、资产负债率偏低等特点,通过发行公司债,可在股东比例保持不变的前提下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实现公司良性发展。

    创业板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执行《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有关规定,所发公司债券为公司依照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年以上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在发行对象数量、发行方式等方面均参照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发行对象数量不超过10名。

    按照规定,创业板公司非公开发行债券的条件执行《办法》规定,主要是公司生产经营须合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资信评级良好,其资产额和利润等指标具备偿还债券的足够信用。同时,创业板公司近36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公司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的,不得发行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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