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政府拟定期晒三公 禁购奢侈品
河北新闻网
2011-11-22 08:59
来源:新京报
责任编辑:集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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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拟立法将“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政府禁购奢侈品

    本报讯 (记者杨华云)国务院法制办昨日公布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首次拟就机关事务管理设立行政法规。条例明确了节约、公开、反对奢华并接受公众监督的原则。

    对于公众关注的“三公”经费,征求意见稿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纳入预算管理。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12月21日。

    预算编制尚无“三公”科目

    中央政府今年首次公开了去年“三公”经费的总额,此后各部委公开了“三公”经费去年的决算和今年的预算,个别省也按照中央政府和部门的做法进行了公开。

    不过这些公开的“三公”经费,事实上在部门的预算表中是没有显示的,按照目前的预算编制方法,并没有专门的“三公”经费科目,“三公”经费分散在部门预算的不同科目中,目前公开的“三公”经费,均为将分散的支出汇总后得出的结果。

    拟禁摊派、转嫁经费用于“三公”

    “三公”经费公开后,即有学者质疑其真实性,因为没有专门的预算科目,难以避免部门通过挪用其他资金甚至向其他单位转嫁费用的可能。

    这种情况或许会改变,征求意见稿规定,“三公”经费不仅要纳入预算管理,政府各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制定“三公”支出计划。

    政府各部门不得挪用其他预算资金用于“三公”,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下级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摊派、转嫁相关费用。

    征求意见稿亦明确了“三公”经费公开制度,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公开制度,定期公布“三公”经费的预算、决算、绩效考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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