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万元以上预付卡须实名 单张记名卡限额五千
河北新闻网
2011-11-24 08:36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王丽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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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张记名卡限额五千

    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单用途预付卡的限额,其中,单张记名卡资金限额为5000元(含),单张不记名卡资金限额为1000元(含)。记名卡可挂失,不设有效期;不记名卡不能挂失,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并要求发卡企业应在实体卡卡面上载明预付卡名称、发卡企业名称、面值、卡号、持卡人注意事项、联系方式等,不记名卡还应标明有效期。

    而对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应提供激活、换卡服务;对持卡人不能正常使用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应换发新卡。发卡企业终止受理未到期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应允许持卡人免费赎回预付卡资金余额。

    >>背景

    商业预付卡管理力度加大

    5月,央行等七部门曾发布《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意见就建立商业预付卡(分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和多用途商业预付卡)购卡实名登记制度作出一系列规定。意见同时提出,严禁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收受任何形式的商业预付卡。凡收受商业预付卡又不按规定上交的,以收受同等数额现金论处。

    此后,中国人民银行10月28日就《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京华时报记者孙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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