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自发债明年或全国推广 非市场化低利率难持续
河北新闻网
2011-11-28 08:55
来源:新世纪
责任编辑:赵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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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批地方自行发债的中标利率,让市场大跌眼镜。11月21日发行的浙江省地方债,利率比国债发行利率低至12个基点,而此前一周首发的上海地方债比同期限国债低约3-4个基点。

    经国务院批准,上海、浙江、广东和深圳首批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10月20日,财政部公布《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下称试点办法),对地方自行发债的利率、期限以及承销等作出了详细规定。接近财政部的人士告诉财新《新世纪》,试点办法的意图是推动地方政府走向真正市场化发债。

    “(地方)政府面对市场发债,是一个巨大的进步。可以通过市场化的方式来检验、约束和规范政府的发债行为。”全国人大常委、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告诉财新《新世纪》记者。

    不过,首批地方债中标结果均显示,利率显著低于同期国债利率,认购倍数却远超国债。

    中金公司固定收益研报表示,地方政府债与国债之间利差缩小甚至倒挂,承销团成员认购却较为积极,除了配置型机构相对看好债市后市,承销商为了维护和增强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也占据一定因素。

    接近交易的知情人士向财新《新世纪》记者透露,广东地方债主承销由建行、工行执行,招标中认购倍数超过6倍。“建行是主力,除了首批发行认购的市场效应大,还可以借此密切财政关系,银行和政府相互支持。”

    “第一批地方自主发债的情况是不可复制的。”国开行资金局人士表示,在他看来,第一批试点即使没有中央政府担保,发行也会很顺利,差异只是体现在发行利率方面。

    他解释说,从财政部内部已有的表态来看,明年无疑会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且极有可能将试点推至所有省份,随着后续地方债发行规模的扩大,地方政府潜在的财政风险会慢慢增加,银行获得的好处会被摊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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