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下一步将会加大对上市公司子公司高管内幕交易行为进行重点打击。”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目前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只限于上市公司高管,还没有普及到上市公司子公司的高管人员,因此,对上市公司子公司高管涉嫌内幕交易的行为还没有一个很好的监控。下一步,证监会将在机制方面继续完善对此类案件的防范和监控。“佛塑股份案件也说明证监会对内幕打击的范围正在扩大,打击力度也更大。”上述负责人强调。
同属于佛山的佛山照明内幕交易案件则是外部知情人的内幕交易案件。佛山照明收购国轩高科股权事项的时候,国轩高科总经理方清参与了佛山照明收购国轩高科股权事项,并利用内幕信息交易佛山照明股票。在2010年1月开始谈判到2010年7月15日签署协议的过程中,方清2010年4月28日在国元证券(9.34,-0.15,-1.58%)合肥宿州路营业部开立账户。7月12日,方清股票账户合计买入佛山照明20,000股,买入成本合计244,700.00元。7月27日,上述账户卖出佛山照明股票10,000股,成交价格13.35元。截至2011年3月8日收市,上述账户仍持有佛山照明股票10,000股,交易佛山照明股票盈利48,800.00元。
证监会认为,方清利用内幕信息交易佛山照明股票,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的内幕交易行为。责令方清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48,800元,并处以罚款48,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