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炒外汇公司黑幕:一投资者180万8个月被炒光
河北新闻网
2011-12-12 09:12
来源:扬子晚报
责任编辑:赵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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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法

    私炒外汇触犯刑法 维权无依据

    法官:私炒外汇触犯刑法

    思明区法院主审法官:当前,国内做外汇实际上都是不正规的(除了国内银行经银监会批准后所开展的实盘外汇业务),这些违法公司的操作方法大多是把人民币兑换成美元后,汇到境外银行的专门账户,从事的都是外汇保证金交易,这种业务隐患极大,其未经国家金融机关的批准和许可,没有正规的审查和法律监管,存在大量的违规操作空间,严重扰乱了金融市场的秩序,风险很高。

    另外,从事炒外汇的所谓外汇投资咨询公司往往属于空壳公司,即使侥幸盈利,因这种炒卖外汇业务所取得的收益也不受法律的保护。我国立法机关从被取消的投机倒把罪名中分解衍生出了非法经营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中作了具体规定,该条第四项还规定“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也属于非法经营罪。

    需注意的是,从事这种业务的犯罪经营所得属于犯罪所得,在公安机关侦破确定后一般都会处以没收,大量受害者在投资出事以后,因无法追回损失,只能自认倒霉。

    专家:不受保护维权没依据

    厦门大学法学院黄健雄教授:近来连续发生多宗炒外汇受骗案件,作案手法大多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客户进行大额投资,导致许多被害人血本无归。

    另外,对于目前进行的所谓网络炒汇与非法炒金来说,只不过是这些公司采用同一个模式、同一条通道运作的不同产品而已。

    为防止资金和国际热钱大量流出和集中流入,外管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的通知》,严厉打击地下钱庄、网络炒汇、非法炒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投资人特别要注意的是,目前市场上那些自称可投资外汇保证金业务的公司全部是非法的。一些所谓的外汇投资咨询公司,实际上属于空壳公司,没有经监管部门批准。其账户是境外账户,且没有与银行达成第三方托管的协议,因此,都不受法律保护。一旦投资人遭遇像闫老师这样的投资陷阱,如果没有借条,连要维权都没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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