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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兴茂,一家位于河北邢台轮胎企业,一个原本大家并不太了解的轮胎生产企业,却因起诉美国商务部并最终胜诉,一时间成为行业关注的热点。
2011年圣诞前夕,一则来自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的判决,从根本上确认了美国商务部(DOC)对中国出口企业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不合法”。当地时间12月19日,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就《GPX国际轮胎公司和河北兴茂轮胎有限公司诉美国政府案》(下称“工程轮胎诉讼案”)做出判决:在非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财政援助不能够被认为是补贴,“反补贴法律对非市场经济国家不适用”。
据了解,河北兴茂原名为河北轮胎有限责任公司,在2006年该企业被美国GPX国际轮胎公司收购并改名为河北兴茂。由于其有美国的母公司,因此其对美国司法程序和制度都更加熟悉,打官司的把握也更大一些。
据《21世纪经济报道》消息,“受益的将不仅仅是河北兴茂,以及涉及到工程轮胎出口的10多家企业。过去5年来,美方向中国所发起的30多项反补贴调查案例,都需要纠正,比如最近的一个大案例太阳能电池。”12月20日,此案的中国代理方美国温斯顿律师事务所律师黎宇指出。
此前11月9日,美国商务部一纸公告,将价值近20亿美元、针对中国光伏产品的“双反”案推至正式立案程序。
反补贴税不适用中国
“美国商务部‘双反’使用的法律判断并不谨慎。”
12月20日,双钱股份(600623)法律事务部总监孙泳表示,“我个人的看法,这次打赢至少说明我们轮胎企业争取的权利合法,也从侧面说明,美国商务部‘双反’使用的法律判断并不谨慎。”
2007年6月,美国厂商Titan联合工会工人提出申诉,要求对进口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2008年8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肯定性损害终裁结果:倾销税率上河北兴茂28.69%、贵州轮胎5.25%、天津联合8.44%,三家企业的补贴幅度分为14%、2.45%、6.85%;其他23家单独应诉企业12.58%,未应诉企业惩罚性税率仍为21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