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80亿美元中国涉案产品或将摆脱反补贴“劫”
河北新闻网
2011-12-21 18:06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赵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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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1984年以来,美国政府已约定俗成,不对中国等被美国认为的“非市场经济体”的国家采用反补贴法,因为很难判断这些国家的补贴程度到底如何,而只对这些国家适用反倾销。

    不过,美国最终还是迈出“出尔反尔”这一步。2007年3月30日,美国商务部初裁中国相关企业对美国出口的铜版纸存在反补贴行为,并开始征收10.9%~20.4%的临时反补贴税。时任美国商务部长古铁雷斯在当日宣布上述决定后表示:“中国政府挑选了一些生产企业为它们提供补贴,因此它们代表了不公平竞争。我们不认为这是保护措施,我们只是运用了相关规定。”古铁雷斯称,与10年前相比,中国企业针对补贴政策的生产和出口决策已有所改变,这些改变使经济学家和美国商务部能够衡量补贴带来的财务影响。

    不顾中方反对,美国商务部于2007年10月18日宣布了对中国铜版纸反倾销和反补贴案的终裁结果,决定将对中国铜版纸生产商和出口商征收21.12%~99.65%的反倾销税、7.40%~44.25%的反补贴税。尽管事情很快发生戏剧性变化,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2007年11月20日作出最终裁定,终止对中国铜版纸“双反”的裁决,但这无法叫停美国对中国“双反”的脚步,至今美国已对圆形焊接钢管、薄壁矩形钢管、工程轮胎和黏合编织袋等30种产品进行“双反”立案。

    重复征税矛盾或解决

    周世俭表示,美国在无法可依的情况下对中国产品反补贴,是在国际贸易中滥用“霸权主义”,美国在双反中“占尽好处”,但这完全站不住脚。两者自相矛盾,反补贴只适用市场经济国家,而美国在发起反倾销调查时,却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采取一些发达的第三国的产品价格来替代中国国内价格,从而裁定中国出口存在较高的倾销幅度,这明显存在“双重”歧视。而此次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裁决,改变了中国企业“两头受气”,如果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就不能采用反补贴,而美国一旦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我国至少有一半“反倾销”官司将“平反”或降低反倾销税。

    曾打赢过加拿大2004年对中国首起“双反”官司的广东海派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王建宇对本报谈到,美国发起的多宗“双反”官司中,赢的几率微乎其微,只要是涉及中国国有企业,美国就一口咬定存在补贴。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这个裁决,不仅可以让美国对中国反补贴停歇,还将可能使欧盟、加拿大对华“双反”也有所收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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