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性减税,这一名词不仅是近几年来我国财税政策的主题词,也频频闪现在经济政策文件中。
2011年,我国相继出台了一揽子结构性减税政策,这些政策包括哪些?已经取得了哪些成效?22日,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答。
居民受惠600多亿元
2011年9月1日起,新个税法正式实施。相比以前,新个税法提高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调整了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结构,调整了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等。
“我每月的收入大概5000元左右,原来要交个税325元,现在只交45元,每月实际所得多了200多元。”在北京某企业的财务人员黄建英告诉记者。
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个税法的实施,降低了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据统计,10月份申报缴纳工资薪金所得税的纳税人大约为3000万人,比之前减少约6000万人。月收入(不含“三险一金”等)在38600元以下的纳税人税负均有所下降。
“据统计分析,今年9月至12月因实施新税法相应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约600多亿元。此外,全国有900多万个体工商户(含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税负下降,平均降幅在40%。”这位负责人说。
中国社科院财政与贸易研究所研究员杨志勇指出,新个税法实施尤其受益的是中低收入者。今后个税改革还有空间,例如针对劳务报酬的个税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