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验证各阶层生存状态 有的吃肉有的喝汤
有"技巧"的发放
自9月1日起,新个税法正式实施,工资、薪金的免征额调至3500元,并根据既有规定,出于减轻个人纳税负担考虑,国家对年终奖采取了优惠计税的特殊方式。但在发放的过程中往往会因多发1元钱而被划到高一档税率,最后拿到手里的钱反而大大减少的情况每年都有发生,发放年终奖需要仔细的盘算一番,避免临界点。有网友在调侃到"发钱还成了个技术活"。
目前,相关专业人士总结出了年终奖缴税的几个临界点,大致分为18000、54000、108000等几个档次,不同的临界点对应着不同的税率和计算方法。
以两个人的年终奖分别是18000元和18001元为例,假设两个人的基本工资都是3500元。其中一位要纳的税额计算方法是:18000/12=1500元。对应税率为1级的3%,速算扣除数为零,应纳税额为18000×3%=540元,除去纳税额后,实际到手的年终奖金额为17460元。而另一位的计算方法是,因为18001/12的商数大于1500元,所对应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为第2级,分别为10%、105,应纳的税额=18001×10%-105=1695.1元,税后所得16305.9元,相比第一位实际到手的年终奖少了1154.1元。
今年11月份,北京市为追求居民收入增长能够达到7﹪的目标,要求国企提前发放年终奖。这就等于一年发了两次年终奖,所缴税额或将成倍增长,交税过多也就失去了年终奖的本质意义,所以很多企业都对此格外小心。
为了避免年终奖缴税带来的烦恼,南京国信税务师事务所董事长孙洋建议:"企业需要请税务师提前合理安排好金额,尽量避开那些'临界点'数额。除了计算员工税前收入,仍要计算税后的收入,防止出现'不升反降'的情况。"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张广通则向记者讲到:"若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必须改变个人所得税的收取方式,改成'按年计税,按次预交,多退少补'的形式。'按年计税'就是个人所得税要根据你这个人的年收入来计算,年终奖和工资收入的组成部分,一年一统计,就不会出现分开计算的问题。如果每年只收一次税,工作量就会很集中,这样也不利于纳税的均衡性,所以可按月预缴一定的费用,还是由单位来代收代缴。到了年底汇算清缴,每个人都要申报一年的收入,再计算出应缴纳的所得税额,然后多退少补。这样的所得税制度,才应该是未来税制改革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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