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汉存款误买新华人寿保险追踪报道:维权律师:徐先生对保单存在重大误解属可撤销合同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王丽媛)日前,河北新闻网报道了网友徐先生投诉新华人寿保险公司误导事件(详见《去银行被忽悠买成新华人寿保险:超过年龄 保单依然有效?》、《七旬老汉存款误买新华人寿保险追踪报道:新华人寿:10个工作日之内给回复》),对此,新华人寿保险河北分公司称10个工作日之内给徐先生一个答复。 “他们当时根本没有和我讲清保险条款,我现在都是70多岁的人了,他当时也没有告诉我这是个买10年期的保险,要是早告诉我,我当然不会买了。”徐先生反映的情况引起了众多网友的关注,网友纷纷留言声讨保险公司。
对于徐先生的投诉,保险公司到底哪些地方违规?其他网友遇到类似的情况该如何维权?记者专门邀请河北嘉实律师事务所吕松律师做客河北新闻网,针对本次投诉在法律方面为网友支招。
吕律师认为,新华人寿保险公司在银行销售保险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违法行为:
首先,新华人寿保险公司没有如实告知消费者所购买的金融产品的实际属性,实际上就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其次,新华人寿保险公司未告知投保人购买此份保险有年龄限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关于说明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吕律师同时表示,“超过年龄的保单”不属于无效合同,徐先生基于重大误解才签定了新华人寿的红双喜两全保险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新华人寿保险公司应赔偿徐先生支付的保险费及利息。吕律师同时表示,徐先生或其他投保人遇到类似的情况,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维权:首先,投保人可以与新华人寿保险公司协商解除此保险合同。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请求法院撤销此保险合同。
如果您在银行、保险、证券等方面有任何疑问和问题、投诉需要解决,请您拨打河北新闻网维权热线:0311——67563387;维权QQ:2427167491;或登录http://finance.hebnews.cn/zt/2011/node_22020.htm小王维权入口和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为您排忧解难,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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