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董雪丽)为有效维护支付结算秩序,保障持票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征信系统)防范信贷风险和支付风险平台的作用,惩戒失信行为。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票据法》、《征信业管理条例》、《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河北省实际,制定了《河北省存款人签发空头支票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印发全省金融机构执行。
《办法》中所指签发空头支票是指:存款人签发账户余额低于支票票面金额或故意签发与其预留的本名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的行为。金融机构将存款人签发空头支票的相关信息,按照固定格式做事实陈述,记录在征信系统“大事记”栏目中,供金融机构信贷风险审查、支付结算服务和有权机关查询使用。
此项工作的开展,将对规范全省支票业务,提高支票信誉,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促进支付信用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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