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河北省医改办获悉,经过推荐审核,5家商业保险机构获得确认,具备在河北省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质。
按照相关要求,在河北省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的条件包括:符合保监会规定的经营健康保险的必备条件。在中国境内经营健康保险专项业务5年以上,以经营健康保险为主要业务的机构,具有良好市场信誉。健全的服务网络。具备比较完善、覆盖区域较广的服务网络,在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不少于100家。中标后,及时在所有定点医疗机构独立设立即时结报点。具备医疗保险专业能力。县(市)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均配备足够的医学等专业背景的专职工作人员,能够提供驻点巡查、群众必需等大病保险专项服务。商业保险机构总部同意分支机构参与我省大病保险业务,并提供相应支持。投中标机构能够实现大病保险业务单独核算。
按照以上标准,目前具备在河北省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有以下5家: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