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共赢系列14133A期人民币理财产品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4-08-14 16:15:05  责任编辑:王丽媛

    中信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书

    (产品名称:中信理财之共赢系列14133A期人民币理财产品 产品编码:B140A0217 )

    重要须知:

    1、本产品说明书与《中信银行理财产品总协议》、《中信银行理财业务购买/赎回申请表》、《中信银行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共同构成完整的不可分割的理财合同。

    2、本理财产品不等同于银行存款。

    3、本理财产品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购买本理财产品的合格投资者发售。

    4、本理财产品可向无投资经验的客户销售及有投资经验的客户销售。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前,请投资者确保完全明白本理财产品的性质、其中涉及的风险以及投资者的自身情况。投资者若对本产品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中信银行各营业网点咨询。

    5、除本产品说明书中明确规定的收益及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期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中信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投资者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中信银行实际支付的为准,且不超过按照中信银行公布的本产品预期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计算得出的收益。

    6、本理财产品不保障理财本金和收益,投资者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理财产品最终清算的投资者可得收益为准。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构成新发理财产品业绩表现的保证。

    风险提示:

    本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根据本产品风险分级,投资者的本金有可能蒙受损失,极端情况下,可能全部或部分受损。投资者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充分认识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谨慎投资。具体风险如下:

    1、信用风险:本产品收益来源于产品项下投资工具的回报。如果投资资产中的投资工具发生违约事件,使得产品到期时所投资工具的出售收入或投资收入等可能不足以支付投资者收益,投资者本金与收益将可能受到损失;在此情况下,投资者收益将根据基于其偿还比率测算出的投资资产价格予以确定,同时,产品将保留向发生违约事件的发行主体或借款主体的追索权利,若这些权利在未来得以实现,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将继续向投资者进行清偿。

    2、市场风险:由于金融市场存在波动性,投资者投资本产品将承担一定投资资产市值下跌的市场风险。如果人民币市场利率上升,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投资者将承担该产品资产配置的机会成本。

    3、流动性风险:投资者没有提前终止权,在本产品存续期间内,投资者不得提前赎回,可能导致投资者在需要资金时无法随时变现。

    4、提前终止风险:如发生提前终止条款约定情形,可能导致理财产品提前终止,且可能导致投资者无法获得预期的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

    5、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理财产品的投资、偿还等环节的正常进行,从而可能对本理财产品造成重大影响,例如可能导致理财产品收益降低或全部损失,甚至导致本金部分或全部损失。

    6、信息传递风险:投资者应根据本产品说明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及时查询相关信息。中信银行按照本产品说明有关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发布理财产品的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及时与客户经理联系,或到中信银行网站(http:// bank.ecitic.com/)、营业网点查询,以获知有关本理财产品相关信息。

    7、延期清算风险:若在产品到期时,债券发行人或融资主体延期付款或其它原因导致货币资金余额不足支付本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则产品存在延期清算的风险。

    8、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产品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理财产品的资金安全。“不可抗力”是指交易各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产品说明书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水灾、其他天灾、战争、骚乱、罢工或其他类似事件、新法规颁布或对原法规的修改等政策因素。

    9、最不利的投资情形:本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类产品,由于市场波动导致投资工具贬值或者投资品发生信用风险导致相应损失,则有可能造成本产品本金及收益部分或全部损失。

    一、 产品投资对象

    1、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投资于现金、拆借/同业存款/回购等货币市场工具、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资产支持票据、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受益凭证、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次级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人民币利率掉期、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贷款、应收债权、债权收益权、信托受益权、特定资产收(受)益权、票据类资产和委托债权等投资工具。投资比例为:

    投资资产种类

    投资比例

    现金、拆借/同业存款/回购等货币市场工具、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资产支持票据、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受益凭证、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次级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人民币利率掉期

    30-100%

    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贷款、信托受益权

    0-70%

    特定资产收(受)益权、应收债权、债权收益权、票据类资产、委托债权等

    0-70%

    本产品如因市场变化等因素,投资比例可在不影响投资者预期收益的前提下合理浮动,浮动区间为[-10%,+10%],若超出该浮动范围且可能对投资者预期收益产生重大影响,则中信银行有权通过中信银行网站(http://bank.ecitic.com/)进行信息披露,并将积极采取措施进行调整使投资比例回归至约定区间。

    本产品可通过信托计划、券商资产管理计划、基金专户、基金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及专户(或其他资产管理计划)和北交所交易平台以及其他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投资渠道和方式实现对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且可以由资产名义持有人按公允价格转让本产品所投资的全部或部分投资标的1

    2、本产品的上述投资范围将有可能随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变化而进行调整,或中信银行基于勤勉尽职从投资者利益出发,对投资范围进行调整。在本产品存续期间,如变更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投资比例,产品管理人有权提前3个工作日通过中信银行网站(http://bank.ecitic.com/)、网点等渠道进行公告发布相关变更信息后进行变更。投资者不接受的,可按照相关约定在变更生效前赎回理财产品。投资者未在变更生效前向中信银行提出赎回申请的,视为同意接受变更后条款,中信银行有权按照变更后的约定内容进行操作。

    二、产品基本要素

    产品名称

    中信理财之共赢系列14133A期人民币理财产品

    产品编码

    B140A0217

    产品类型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封闭型

    中信理财产品风险分级

    PR2级(稳健型,黄色),适合稳健型、平衡型、进取型、激进型客户投资者。本风险分级为中信银行自行评定,仅供参考,中信银行并不对前述风险分级结果的准确性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证。

    名义收益计算天数

    91天(实际收益计算天数受提前终止条款约束)

    募集期

    2014年8月12日至2014年8月18日,银行有权提前结束募集期并提前成立产品和收益起计或者延长募集期,投资者在募集期内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交易时间

    本产品交易时间为8:00-17:30(中信银行有权变更交易时间,且无需另行通知或公告;如果投资者通过柜台渠道购买,则交易时间以当地柜台营业时间为准,且必须在8:00-17:30内);募集期内,中信银行在交易时间内受理投资者的购买申请。

    中信银行已开通募集期购买预受理功能,即非交易时间内,我行可以受理投资者通过销售渠道提交的理财购买预受理申请;募集期每日银行日终清算时暂停接受购买预受理申请,募集期最后一天交易时间结束后停止接受预受理申请。

    计划募集金额

    计划募集金额为人民币3亿元,中信银行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产品规模进行调整,产品最终规模以实际募集的资金数额为准(如果募集期内未达到计划募集额,中信银行有权提前终止募集计划,并在宣告终止募集后2个工作日内返还投资者资金,同时中信银行保留延长本产品募集期的权利;如募集期内提前达到计划募集金额,中信银行有权提前结束募集并提前成立产品和起计收益。如果募集期内超过计划募集额,则以实际募集金额为准。届时中信银行将通过中信银行网站(http://bank.ecitic.com/)、网点等渠道发布公告等形式告知投资者)。

    币种及认购起点

    本产品投资与收益币种均为人民币,初始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万元,以人民币1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投资者与中信银行在此约定,对单笔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含)以上的,中信银行在划款时无需以电话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最后确认)。

    扣款日

    2014年8月19日(中信银行在划款时无需以电话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最后确认)。

    收益起计日

    2014年8月19日(如银行调整募集期,则收益起计日相应调整至募集期结束日下一工作日)

    到期日

    2014年11月18日(受收益起计日、提前终止条款等约束,遇中国法定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算收益)

    清算期

    到期日(或理财产品实际终止日)至理财资金返还投资者账户日为清算期,期内不计付利息。

    到账日

    理财期满,如产品正常到期,本金及收益于产品到期日后1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性支付,如中国节假日或公休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产品管理方、收益计算方

    中信银行

    测算年化收益率

    根据目前本产品拟投资产品的收益水平,通过综合测算,产品投资者可获得的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5.40%/年。

    上述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如果本理财产品投资资产市值下跌或投资工具发生信用风险,则实际收益率将可能低于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甚至造成本金或收益的全部损失。

    提前终止

    本理财产品有可能提前终止,详细内容见以下“产品的提前终止”条款。

    购买渠道

    投资者可通过中信银行指定网点柜面等渠道购买本产品。

    质押条款

    依据中信银行相关理财产品质押管理办法执行。

    税收条款

    理财收益的应缴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缴纳,中信银行不承担代扣代缴义务。

    费用

    1、本产品无认购费。

    2、本产品收取销售服务费0.50%/年,托管费0.05%/年,按日计提。

    3、本产品所投资工具所获收益扣除销售服务费、托管费等相关固定费用后,超过本理财产品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以上部分为产品管理人投资管理费。

    4、以上费用,按产品募集资金总额为基数,按上述费率标准计付。

    托管人

    中信银行

    信息披露

    1、中信银行将在本产品到期日后3个工作日内,在中信银行网站(http://bank.ecitic.com/)、网点等渠道发布到期相关信息公告。

    2、如募集期调整的,中信银行将在网站、网点等渠道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3、如中信银行决定提前终止本产品,将于终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在中信银行网站、网点等渠道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4、如本产品需延期清算,将于到期日后1个工作日内,在中信银行网站、网点等渠道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5、本理财产品持续期间内,中信银行有权提前2个工作日通过中信银行网站、短信、电话等信息平台、渠道发布公告的形式,对说明书条款进行补充、说明和修改。投资者不接受的,可按照相关约定在补充或修改生效前赎回理财产品。投资者未在变更生效前向中信银行提出赎回申请的,视为同意接受变更后条款,中信银行有权按照变更后的约定内容进行操作。中信银行网站是中信银行正式信息发布渠道,其他渠道为辅助方式,投资者应定期通过包括中信银行网站在内的各信息平台和渠道获知有关本理财产品相关信息。

    三、投资团队

    本理财产品的投资管理人为中信银行。中信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本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投资方向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代表客户签订投资和资产管理过程中涉及到的协议、合同等文本。

    四、产品的收益率测算及说明(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1、根据当前所投资工具市场价格测算,产品投资资产所获收益扣除相关固定管理费用后,产品正常到期,本理财产品预计可获得最高年化收益率为5.40%/年,超过5.40%/年的收益部分作为银行浮动管理费。

    2、如果投资资产市值下跌或投资工具发生信用风险,则本产品到期年化收益率将可能低于5.40%/年,甚至可能造成本产品本金及收益部分或全部损失。

    3、投资者所获本产品理财收益=理财本金×产品到期年化收益率×产品实际收益计算天数/365

    其中:理财产品到期年化收益率以中信银行所公布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为准。投资者获得的人民币理财收益金额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如果中信银行未提前终止本产品,则实际收益计算天数为自本产品收益起计日(含)至到期日(不含)期间的天数。如果中信银行提前终止本产品且产品存在收益,则实际收益计算天数为自本产品收益起计日(含)至提前终止日(不含)期间的天数。

    如果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本产品将到期顺延至下一工作日,顺延期间不计收益,到期或提前终止预期年化收益率不随产品到期顺延天数增加而提高,同时顺延天数的增加可能会影响投资者其他的投资安排。

    五、理财本金及收益返还

    1、本产品名义收益计算天数为91天,产品实际收益计算天数受提前终止条款约束。

    2、理财期满,如产品正常到期,本金及收益于产品到账日内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性支付,如遇中国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3、若募集期发生变化(募集期提前结束或募集期延长)、收益起计日发生变化或者清算期遇中国法定节假日,产品到期日和到帐日视情况将可能相应进行调整,若进行调整,中信银行将在网站上另行公告。

    六、产品不成立

    1、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或监管政策出现重大调整,或者市场、拟投资标的出现重大变化,影响到本产品的正常成立时,中信银行有权公告产品不成立。

    2、中信银行将于出现并知悉上述情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中信银行网站、网点等渠道进行公告。如中信银行公告产品不成立,投资者本金将于公告产品不成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返还至投资者指定账户(扣款日至本金返还日期间不计付利息)。

    七、产品的提前终止

    1、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或本产品所投资资产市场价格大幅下滑,或中信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产品的其他情形时,中信银行有权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本产品。

    2、如本产品所投资资产的信用状况发生恶化,中信银行合理判断可能影响到期正常兑付时,中信银行有权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本产品。

    3、如果中信银行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中信银行将在提前终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并在提前终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所得收益及本金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若产品部分提前终止,相关清算规则届时另行公告;若产品全部提前终止,产品到期日相应调整为提前终止日。

    4、投资者无提前终止权。

    八、产品的延期清算

    理财期满,如本产品所投资资产市场流动性不足导致未能正常买卖结算,或投资资产正常到期发行人或融资主体未能及时偿付本息,从而导致所投资工具不能全部变现,则在这种情况下,中信银行有权将产品实际结算延长至相关投资资产变现或追偿处置完毕为止,延长期内不计收益。

    九、特别提示

    1、本产品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测算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作为银行向投资者支付理财收益的承诺;投资者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银行实际支付为准,且不超过本产品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

    2、本产品面临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终止风险、延期清算风险等,将可能导致投资者本金及收益蒙受部分或全部损失。由此产生的理财本金和收益损失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中信银行不承担任何返还理财本金及收益的保证责任。

    3、除本说明书中明确规定的收益或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计收益、预期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中信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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