披着各种“外衣”变异而来的委托贷款,其好日子可能行将结束。银行、券商和基金子公司,可能也将因此遭受重创。
银监会日前发布《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规定银行授信资金、筹集的他人资金等五类资金,不得进行委托贷款,且委托人不得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具有贷款业务资格的机构,银行也不得为委托贷款承担信用风险。
委托贷款是指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借款人、用途、金额、币种、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协助监督使用并收回的贷款。
业内人士告诉《第一财经日报》,除了个人、一般企业外,委托贷款委托人表面上以券商、基金资管子公司为主,但很多是充当银行通道,银行才是真正的资金提供方和风险承担者。而新规的目的,可能是在降低银行风险的同时,堵住银行借助委托贷款规避监管的通道。
“新规执行后,券商、基金子公司会变得很难。”一家股份制银行投行人士说,由于《办法》一定程度上堵住了银行资金进入委托贷款,银行会丧失很多相关收入。而在短期内,唯一受益的就是信托公司。
委托贷款变异
华南某股份制银行人士告诉《第一财经日报》,由于不具备放贷资格,除了个人、一般企业外,券商、基金资管子公司已成为委托贷款主要资金来源。
对于商业银行来说,由于项目、资金等均来自委托人,委托贷款收益颇为丰厚,颇为各家银行看重。据上述投行人士介绍,目前银行委托贷款年化费率在0.1%~0.3%之间,平均约为0.2%。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还规定,委托人是指提供委托贷款资金的政府部门、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等,但不得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具有贷款业务资格的各类机构。
上述华南股份行人士说,委托贷款本来是纯粹的代理业务,银行提供通道。但在实际操作中,委托贷款已经变异,成为银行规避监管的通道。
据上述股份行人士介绍,银行通过委托贷款进行表外业务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表内授信资金和理财资金。由于受政策限制,一些企业无法从银行获得贷款,银行便先向一家企业贷款,然后又通过这家企业,以委托贷款的名义向有需求的企业贷款。此外,由于贷款集中度限制,一些小银行也会将贷款拆分,做成委托贷款。
而利用理财资金进行委托贷款,也有两种方式。上述投行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称,之前理财资金投资非标资产受限后,银行之间互相合作,以委托贷款的名义间接投资非标资产,但这种模式已被监管叫停。在此情况下,券商、基金资管子公司在委托贷款中的作用开始显现。其操作流程是:券商、基金资管子公司设立资管计划,银行以理财资金认购,最后再回到银行,变成委托贷款。
该投行人士表示,通过这些方式做的委托贷款,很多都进入了房地产、地方融资平台和落后产能等领域,这都是国家政策不允许的。
而正是因为如此,《办法》规定,银行不得为具有特殊用途的各类专项基金、银行授信资金、发债筹集的资金、筹集的他人资金、来源不明的资金等五类资金发放委托贷款。
“监管新规执行后,资金来源受限,委托贷款规模可能迅速萎缩。”上述投行人士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