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记者赵娜娜 牛二亮)在3.15到来之际,河北新闻网记者团走上街头,实地采访老百姓关于金融方面的消费维权问题,石家庄的野先生给我们讲述了一件发生在他身上的金融消费问题。
记者调查:被汽车意外碰伤 保险公司拒赔付
石家庄的一位野先生在2014年9月份驾驶一辆摩托车在路上正常行驶时被一辆汽车意外碰伤,经医院医生诊断为膝关节半月板移位、韧带撕裂并造成脚趾骨折,野先生住院治疗共花费5000多元钱,肇事者赔付野先生1.2万元费用。
据了解,野先生的所在单位早在2014年1月为野先生及公司人员购买了大地保险公司的交通意外险。对于此次事故,大地保险公司在得到野先生报案后,未能给野先生赔付保险费用,野先生对此非常不解。
保险公司:被保险人发生事故 按保险条款赔付
记者经过了解,单位为野先生所投保的集体意外险——交通无忧意外险。记者在百度上详细了解了这款交通无忧意外险的保险责任:为被保险人提供乘坐飞机、火车(含地铁、轻轨)、轮船或者汽车等各种公共交通工具期间的意外身故、残疾、烧伤保障,保险期限是1年。
野先生认为,自己确实是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意外事故,为什么不能赔付呢?
对此,记者联系了大地保险公司理赔专员。
专家介绍:
1、投保人购买了某保险公司的交通意外险,在遇到意外事故后,如果是对方肇事者全责的话,事故产生的费用则由肇事者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负责;
2、如果发生意外事故后,没有第三方或者第三方逃逸,那么投保人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则赔付被保险人相应的费用;
3、此外,如果肇事者所投保险公司没有给受害者赔付相应费用,那么受害者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可进行代位支付,赔付给受害人相应费用,过后再由受害者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同肇事者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沟通,如果沟通未果,则可使用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记者此后联系到野先生,向其说明大地保险公司对于此次事故的相关条款及处理情况,野先生对保险事故赔付方面有了一定的了解,并表示非常感谢媒体能帮忙进行消费者维权。3.15期间,河北新闻网财经频道也会继续关注消费者维权问题。
3.15温馨小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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