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朋友圈”购物 长个心眼留证据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5-04-24 09:09:57  责任编辑:刘玥晨

    微信朋友圈买卖即“微商”越来越多,很多微信用户每天甚至能收到上百条“微商”推送的商品售卖信息。省消协提醒消费者,微信朋友圈买卖带来的“维权难”非常普遍,要谨慎对待一些“微商”的新型营销手段。如果发现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微商”,应及时留个心眼,保留聊天、交易记录等证据。

    目前“微商”行业管理尚未规范,存在以下特点与隐患:

    一、门槛低、投资小,人人皆可成为微商。如今打开微信朋友圈,“朋友”发布的商品广告,护肤品、服饰、食物、生活用品等应有尽有。相对传统电商的以商品为核心,微商则是以人为核心。人与人通过关系获得信任,通过信任卖出商品是关键所在。社交购物的“微商时代”,不一定要有太多的客户,只要维护好自己特有的“粉丝”团体,提升购买频率,就能够形成持续的购买。

    二、竞争强、利润薄。微商同行竞争越来越激烈,囤货压力大,资金流少,经常为了赶紧出货低价亏本卖,且微商团队大多是兼职,售后服务时常跟不上。

    三、维权难、监管难,交易纠纷屡见不鲜。微信朋友圈买卖行为属于私下交易,微信用户并不用登记身份证等真实信息,一旦发生商品质量、售后服务纠纷、食品安全等问题,取证很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消委会很难受理。

    省消协相关负责人表示,“微商”不像大型电商平台那样,买卖双方都受第三方平台的制约和监管。“微商”存在于每个人的社交软件和交际圈中,自由度高、流动性大、虚拟性强,很难进行监管。现在利用“微商”进行网络传销、非法集资、诈骗的现象也屡见不鲜,消费者应理性区分,以免上当受骗。河北新闻网

相关新闻

融媒体矩阵

想爆料?请拨打新闻热线0311-67562054,登录河北新闻网新浪微博(@河北新闻网官方)或通过投稿邮箱:(hbrbwgk@sina.com)提供新闻线索;时评稿件请投kangkaige2010@126.com,或直接加慷慨歌Q群167277165。
  • 河北新闻网版权所有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法律顾问:河北球衡律师事务所 杨建国
  • www.hebnews.cn copyright © 2000 - 2015
  • 新闻热线:0311-67562054 广告热线:0311-67562966 新闻投诉:0311-67562994
  • 冀ICP备 09047539号-1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06002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冀)字第101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3116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