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消费者协会发布2015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2016-03-16 09:48:05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刘玥晨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河北省消费者协会发布了2015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据统计,2015年度河北省消费者协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0856件,解决10057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133万余元。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河北省消费者协会发布了2015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据统计,2015年度河北省消费者协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0856件,解决10057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133万余元。

    案例1:收割机一个月内坏了两次

    2015年7月,4名农民分别到唐山某农机公司购买了价值18万元的自走式玉米收获机,一个月内均发生了两次故障。正值农忙收获季节,机器不能正常使用给消费者造成了不小的经济损失。消费者要求退货,但该公司并未给出满意的答复,消费者于是向唐山市路北区消协寻求帮助。

    经调查核实,消协工作人员根据《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有关条款,与经营者进行多次沟通协调,最终农机公司同意为消费者退货。此举为消费者挽回了7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

    案例2:全款购房后要求再补交市场差价

    2010年6月,原籍邯郸的澳大利亚华侨孙女士、崔先生回邯郸考察投资期间欲购房产。某小区协助开发商搞拆迁的人介绍说,如果一次性付款购买回迁户的房子,可享受优惠价。于是,两人购买了三套房,并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协议。2011年上半年,开发商通知他们再补交房款,补交的数额为当时低于市场的差价。孙女士和崔先生向开发商讨说法,四年时间始终没有明确结果。

    2015年1月份,孙女士和崔先生到邯郸市消协投诉。开发商的行为属恶意违约,消协与开发商多轮谈判,最终签订《调解协议书》:由房产公司将两人购买的其中两套房产全额退款,并补偿经济损失7万元;另一套房按原协议履行,不再补交开发商所谓的差价。至此,一起时间跨度长达四年的纠纷,终于得到解决,为消费者挽回损失近30万元。

    案例3:美容祛斑不成反得皮炎

    2015年8月,马女士和安女士到定州市消协投诉,称在某美容院分别购买了价值2800元和3258元的美容产品,该美容院承诺配合中药美容产品进行祛斑治疗,治愈期限为一个月。可治疗了三个月不但没祛斑,还出现脸部红肿现象,经诊断为过敏性皮炎,多方治疗仍未治愈。

    经消协调解,该美容院同意退还投诉方货款,分别赔偿马女士和安女士医药费、误工费等各1.1万元和1.2万元。

    案例4:身体不适 停学瑜珈退款受阻

    秦皇岛消费者马女士于2014年7月在某瑜珈会馆学习高级瑜珈课程,共缴费4000元。上了两次课后,马女士感到腰酸痛,经诊断为脊柱侧弯,不能做瑜珈练习,否则会加重症状,遂要求经营者退款。但经营者称,在双方签订合同时已注明“因消费者自身原因不予退款”,主张将课程转为其他瑜珈练习。

    秦皇岛市消协对消费者投诉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瑜伽会馆与马女士签订合同时,未遵循公平原则,单方约定了“因消费者自身原因不予退款、将课程转为其他瑜珈练习”的条款,这是“只换不退”的霸王条款。瑜伽会馆作为提供格式条款的经营者,使用该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免除自己的责任,显然是无效的。经调解,经营者退还消费者剩余费用3000元。

    案例5:奖品有瑕疵 卖场拒调换

    2015年7月,定州市王先生在商业街“全友家私”卖场订购了一套家具,同时抓中“特等奖”液晶电视一台。回家后发现电视屏幕有裂痕,王先生于第二天将电视拉回卖场进行更换,该卖场却以奖品概不退换为由拒绝更换。王先生认为即使是奖品也应该保证质量,遂到定州市消协进行投诉。

    经调解,卖场最终同意为王先生更换电视一台。

    案例6:入住酒店意外摔伤 酒店拒赔

    2015年8月23日,武汉市廖女士通过北京旅游集散中心报团到承德旅游,入住酒店后意外摔伤,就医疗及费用问题与酒店发生争议。承德市消协到消费者摔伤的地点察看,发现楼道与消防通道楼梯处有一道坎且铺设地毯,消费者行走时没注意到地上的坎,绊倒的一瞬间下巴磕到了台阶上,导致受伤较重。

    经营者称楼梯和通道墙上都有“小心慢走 谨防摔倒”的提示,拒绝承担医药费。消协指出,宾馆为消费者提供住宿服务应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墙上的提示只能算是安全提示,且没能保障消费者的安全,经营者明知有可能导致消费者人身受到伤害却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应承担赔偿责任。经调解,该酒店一次性支付1万元用于对廖女士后期治疗、护理等一切费用,由旅行社负责为消费者定购回程车票,协调处理返回武汉治疗的相关保险费用。

    案例7:旅游不成险遭拘

    2015年8月,张女士在承德某旅行社报名参加散客拼团赴台湾8日游,由旅行社负责代办港澳台往来通行证,参团费用为2780元。因经营者为其代办的大陆往来台湾通行证件上的照片与消费者本人不符,在台北桃园机场未能入境,并险些被拘捕。张女士在机场滞留一夜,第二天乘机返回北京,后就旅游未能成行一事和遭到警方带离审讯一事向旅行社讨“说法”,多次协商未果。

    承德市消协调查发现,该旅行社将消费者的身份资料等手续移交给省某旅行社,由后者为消费者代办时通行证照片出了差错,出现纠纷的责任在该旅行社一方。经协商调解,三方自愿达成协议:由承德某旅行社和省某旅行社退赔张女士共计8340元整(参团费及补偿费),一次性现金结清。

    案例8:超市购物 未按照海报优惠价结算

    2015年8月28日,刘先生在承德某超市购买了4种进口啤酒,超市在结账时没有按照海报优惠价格结算,消费者就此与超市发生争议,投诉到承德市消协。消协实地察看,该企业确实在进口啤酒区域张贴有“进口啤酒全场8折,快报商品除外”的海报,又对比了刘先生的购物小票,价格与货架原价价签一致,并没有享受8折优惠。

    本案的争议是这4种啤酒是不是“快报商品”。经核实该档期内“快报商品”栏里没有这4种啤酒,刘先生购买的进口啤酒不属于“快报商品”,应当享受 8折优惠。经营者有关“这4种啤酒价签是黄色的促销价签,等同于‘快报商品’,所以结账时没有再次按照8折结算”的辩解显然没有说服力。经消协人员讲解,经营者承认宣传标语不严谨,涉嫌误导消费,并愿意承担责任。经调解,由超市方退一赔三,一次性退赔消费者651元。

    案例9:幼儿面部被抓伤 早教中心推责任

    消费者魏先生于2015年初在辛集市某早教中心为3岁的女儿报了早教班,学费2880元。4月17日,魏先生的女儿上课时被小朋友抓伤脸部,左面部创面1.5cm,较深,右面部创面1cm。魏先生认为,女儿在早教中心学习,该早教中心就应当履行监护人的职责,保障幼儿的人身安全,因此要求赔偿。该早教中心则以魏先生的女儿是在公共场所被抓伤为由,拒绝赔偿。

    接到投诉后,辛集消协工作人员先后两次组织调解,该早教中心认识到错误,根据魏先生的诉求,提出赔偿方案。消费者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10:买的家具半路烧毁 厂家推责任

    2015年4月,涉县岭后村一消费者从浙江温州平阳县某家具厂定制了一套价值1万余元的家具。不料,厂家发货后,物流车在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全车货物损毁。事发后,厂家既不给退款,也不重新发货,近半年的时间里,消费者无数次与厂家电话交涉,始终无果。消费者到温州厂家要说法,厂家仍以物流公司没有赔付为由拒绝赔偿。

    就此,涉县消协工作人员赶往浙江平阳县,经过当地工商和消协部门配合,最终成功调解,厂家答应重新发货,同时补偿消费者一件写字台表示歉意。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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