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人患癌,新华保险当即赔付40万

2016-05-18 09:54:08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王丽媛
日前,新华保险秦皇岛中支向患有重疾的公司保险代理人鲁某理赔了40.23万元,且理赔款半个小时划到鲁某的账户。这是该中支成立十二年多来最大的一笔重疾理赔案件。

    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 李南)日前,新华保险秦皇岛中支向患有重疾的公司保险代理人鲁某理赔了40.23万元,且理赔款半个小时划到鲁某的账户。这是该中支成立十二年多来最大的一笔重疾理赔案件。

    鲁某,女,45岁,2009年加入新华保险秦皇岛中支。一路伴随公司成长,对保险深刻认同。她为自己和家人购买了共计120多万元的保险保障。她投保的产品清单里,几乎就是公司的各类重大疾病产品,但和所有的客户一样,她买的是心安,并不希望有用得上的那天。 然而,世事无常,天不遂人愿。2015年10月,鲁某在陪客户看老中医时,顺便让中医大夫给把把脉。大夫建议有时间去医院检查下妇科。随后,鲁某前往医院进行癌筛检查,监测有少量阳性非典型细胞。2015年11月,鲁某在秦皇岛市妇幼保健院进行“宫颈LEEP锥切术”,病里送往天津市肿瘤研究所会诊。2016年1月18日,被天津肿瘤医院确诊为宫颈癌。2016年3月4日在人民医院进行子宫切除手术治疗。

    尽管公司每天都在处理客户的各类理赔,但在疾病面前保险从业人员也没有豁免的“特权”。当听到鲁某确诊的消息后,领导和同事们都感到震惊与痛心。新华保险秦皇岛中心支公司理赔人员第一时间带着鲜花上门慰问。在了解到鲁某还未报案时,理赔人员告知理赔流程及相关手续,帮助向公司全国统一客服电话95567报案。之后,理赔人员积极帮助鲁某办理理赔,到医院调阅病例,咨询大夫,收取病理会诊结果;详细核对名下保单,上门取合同,办理移动理赔。

    经审核,被保险人鲁某所有的6张保单均有效,出险案件符合保险合同条款规定,应给付重疾保险金。赔付吉星高照A款两全保险(分红型),附加08定期重大疾病保险金5万元;赔付附加安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款),4万元;3倍赔付康健吉顺定期防癌险保险金15万元,确诊初次患癌症豁免保险费;赔付健康福星增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金6.36万元;赔付健康福享重大疾病保险金2.42万元;赔付健康福星增额(2014)重大疾病保险金4.12万元。4月25日结案,合计赔付重疾保险金36.96万元,半小时到达鲁某的账户。5月相继赔付癌症手术保险金3万元,癌症住院津贴保险金2700元。新华保险前后给付重疾保险金、手术保险金及津贴保险金共计40.23万元。

    鲁某表示,真没想到自己得这种病,重疾险真的有用,保额不能嫌多,否则真得重病时就恨保额少了。非常感谢公司有这么好的产品,这么快的理赔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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