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要求清理万亿保险资管通道类业务

2016-06-02 08:26:35 来源:中国证劵网 责任编辑:杨欣
6月1日下午,国内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收到保监会下发的《关于清理规范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通道类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保险资管公司清理规范银行存款通道等业务,在清理规范期间,保险资管公司将暂停新增办理通道类业务。

    7月31日前完成自查及清理规范工作

    清理规范期间暂停新增办理通道类业务

    6月1日下午,国内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收到保监会下发的《关于清理规范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通道类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保险资管公司清理规范银行存款通道等业务,在清理规范期间,保险资管公司将暂停新增办理通道类业务。

    根据《通知》所述,此次需要清理规范的通道类业务,是指在此次《通知》发布之日前开展的资金来源与投资标的均由商业银行等机构确定,保险资管公司通过设立资产管理计划等形式接受商业银行等机构的委托,按照其意愿开展银行协议存款等投资,且在其委托合同中明确保险资管公司不承担主动管理职责,投资风险由委托人承担的各类业务。

    此次清理工作以保险资管公司全面自查为主,自查内容包括:一是投资风险,逐笔核查相关业务合同,明确落实投资风险责任免除条款,即投资风险由委托人自担;二是信用风险,全面评估相关业务涉及交易对手的信用违约风险,同时逬一步加强自身信用风险评估能力建设,建立完善合规交易对手库,严格制定信用风险管理交易对手选择流程;三是操作风险,建立完善通道类业务相关制度,明确公司内部及外部业务操作流程,将各关键操作环节具体化、标准化、制度化;四是道德风险,加强对内部员工的日常道德及法制教育,建立稳定长效机制,防范内部人员与外部人员串通共谋损害公司利益。

    根据《通知》要求,在此次清理规范期间,保险资管公司暂停新增办理通道类业务。各保险资管公司应于2016年7月31日前完成自查及清理规范工作,并向保监会报送经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机构审议通过的通道类业务自查报告。

    对存在风险的相关业务,保监会要求各保险资管公司应当及时整改,并采取有效风险防范措施;对已经发生损失风险的,公司应按照内部有关制度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管理责任。整改情况应一并向保监会报告。保监会将根据非现场监测情况,对有关保险资管公司相关业务逬行现场检查。其他保险机构开展通道类业务自查及清理规范工作,参照此《通知》执行。

    对于此次清理规范保险资管通道类业务的初衷,《通知》中明确:是为进一步加强受托投资管理,防范资金运用风险,避免出现因内控措施不严导致资金被不法分子挪用或诈骗等风险事件。据保险资管业人士介绍,前期银证合作通道业务时,曾存在银行机构和证券机构相互推诿风险管控责任的隐患。

    受访的多家保险资管公司相关人士向上证报记者透露,在《通知》下发后的第一时间内,公司内部就已发出暂停新增办理通道类业务的指令。根据此前有关媒体披露的保监会内部数据,截至2015年底,整个金融市场的通道业务合计规模应该在20万亿元以上,其中保险资管通道业务仅约1万亿元,其中90%以上是银行存款的通道业务。

    “目前《通知》上只是说在清理规范期间暂停新增办理通道类业务,并不意味着全面叫停。”多位保险资管公司人士向记者表示,暂停此类业务对保险资管公司的影响甚微。“虽然每家大型保险资管公司此类通道业务的规模约在百亿至千亿之间不等,但从中收取的通道费用大多在万分之二至万分之五之间,由此带来的实际收入本身就不多。这类通道业务更多的作用是‘走量’,使我们对外公布的总受托规模看起来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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