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今后买新能源汽车 地方财政将不再补贴

2016-07-27 11:07:58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李为华
为与省级补贴政策相衔接,结合石家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际,近日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调整石家庄市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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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新闻网7月27日讯(记者李为华)为与省级补贴政策相衔接,结合石家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际,近日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调整石家庄市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石家庄市将对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进行相应调整。自7月11日起,对以后购买新能源汽车的用户,除继续享受中央有关补贴政策外,市财政(含省)只对主城区内购买新能源纯电动城市公交车给予适度补贴,其他车辆不再补贴。

    截止到7月11日,购买并上牌的用户享受中央及地方补贴

    截止7月11日(含当日),对今年以来石家庄已购买并取得车辆牌照的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用户,按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措施》(石政办发〔2016〕25号)及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政策的通知》(冀财建〔2016〕80号)精神执行,在享受中央补贴的同时,市财政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1∶0.5的比例给予补贴,各级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购置新能源汽车不享受市级财政补贴。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购车价款的80%。

    除电动公交车,购买在用户市财政(含省)将不再补贴

    而自7月11日起,对以后购买新能源汽车的用户,除继续享受中央有关补贴政策外,市财政(含省)只对主城区内购买新能源纯电动城市公交车给予适度补贴,其他车辆不再补贴。

    截止至9月30日,将不再受理补贴申报

    补贴申报截止时间:2014-2015年第一轮购车补贴和2016年以来购车补贴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30日,之后不再受理。

    相关阅读:

    河北:九个方面的新能源汽车纳入公共服务领域范围

    据报道,在2015年11月27日召开的全省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上,河北省扩大公共服务领域用车范畴,将党政机关公务车、机要通信车、执法执勤巡逻车、环卫车、邮政车、接送学生校车、城乡公交车(含农村客运车)、城市物流配送车、出租车等九个方面的新能源汽车纳入公共服务领域范围。

    河北省要求,全省在新增或更换城市公交车以及上述九类汽车,必须换成新能源汽车,如果再换燃油、燃气车,将不予上牌。

    河北省将统筹考虑用油、用气、新能源公交车一定期限内购置及运营成本,建立鼓励新能源公交车应用、限制燃油公交车增长的新机制,调整现行燃油补贴政策,加大对新能源公交车支持力度。2015年至2019年,我省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将分别达到40%、50%、60%、70%、80%。

    全国:新能源车产销超30万辆

    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正由市场导入期向快速增长期转变,进入规模化发展的新阶段。刚刚过去的2015年,中国新能源汽车产销突破30万辆,截至2015年底,新能源汽车累计产销近50万辆,已成为全球最大的新能源汽车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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