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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讯(记者 白泽豪)近日,河北省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印发《河北省民营经济政策指南》。该《指南》汇总了中小企业切实关心的税收、资金、人才、土地等115条相关政策内容、办理流程及咨询电话,以及国家和我省近期出台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文件摘要等内容。
即日起,本网将推出系列报道,全面为广大河北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梳理《河北省民营经济政策指南》,汇总我省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及办理流程,欢迎收藏查阅!
《河北省民营经济政策指南》
第一部分 扶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指南
一、税收优惠
1、企业所购进的固定资产实行增值税抵扣
政策内容:自2009年1月1日起,允许全国范围内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新购进或自制固定资产所含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允许抵扣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
办理程序:凭购进设备凭证及相关文书到纳税所在地税务部门办理。
办理部门: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
咨询电话:0311-88625281
2、对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实行免征或即征即退增值税等优惠
政策内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符合政策规定的技术标准、相关条件的,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100%、即征即退70%、即征即退50%、即征即退30%的税收优惠。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
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当地税务机关办理
办理部门: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
咨询电话:0311-88625282
3、新型墙体材料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优惠
政策内容:生产销售符合国家《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所列新型墙体材料,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税收优惠。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3号)。
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当地税务机关办理
办理部门: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
咨询电话:0311-88625282
4、对企业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免征增值税
政策内容:企业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按国家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规则〉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1〕253号)。
办理程序: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经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确认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进行认定登记,然后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文件报主管国家税务局办理。
办理部门:科技部门、国税部门
咨询电话:0311-85814701,0311-88625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