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下月施行

2016-08-24 09:37:59 来源:燕赵都市报 责任编辑:赵宏梅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提高我省互联网企业的守法自律意识,使这部规章在我省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河北省工商局于8月23日组织召开了“贯彻实施《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行政指导会”。

    本报讯(记者张清华)《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提高我省互联网企业的守法自律意识,使这部规章在我省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河北省工商局于8月23日组织召开了“贯彻实施《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行政指导会”。河北省工商局副巡视员贾振江、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相关领导,我省主要互联网广告经营单位负责人共计80余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1 互联网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真实性负责

    《暂行办法》内容包括电商、搜索、社交等互联网全行业的规范,将于9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

    《暂行办法》规定,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广告,是指通过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

    “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广告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广告审查机关进行审查的特殊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暂行办法》规定。《暂行办法》规定,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付费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

    《暂行办法》还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不得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未经允许,不得在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中附加广告或者广告链接。

    互联网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 推动互联网广告行业诚信建设

    会上,大家对《暂行办法》进行了学习、讨论;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领导根据本单位职能对互联网广告监管工作提出意见;互联网广告经营单位代表就如何守法自律经营进行了表态发言,并签收了《行政指导建议书》。

    贾振江表示,各企业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落实《暂行办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同时要强化自律,做到知法守法,加强企业内部学习和培训,迅速掌握《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要完善自律制度,配备熟悉广告法规的广告审查人员,切实提高广告审查发布工作水平,从源头上防范虚假违法广告,并抓紧时间对现有不合规广告进行认真整改。互联网广告行业组织要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引导会员依法从事互联网广告活动,推动互联网广告行业诚信建设。

    贾振江要求各级工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切实维护良好的互联网广告市场秩序:一是要抓好自身学习培训工作,组织相关执法人员,深入学习《暂行办法》,切实提高依法履职尽责的能力和水平;二是要高度关注互联网广告市场,加大打击力度,确保开好头、起好步;三是要加强部门协作,充分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和联系,形成监管合力,实现“协同管网”。

    此次大会加强了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和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对网络广告的监管力度,提高了互联网广告经营单位的守法自律意识,为《暂行办法》9月1日正式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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