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拓宽投资领域优化审批流程

2016-10-20 10:26:47 来源:石家庄日报 责任编辑:赵宏梅
近日,石家庄市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的实施意见》,从拓宽投资领域、优化审批流程、强化金融服务、降低企业成本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旨在进一步解决制约民间投资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

    近日,石家庄市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的实施意见》,从拓宽投资领域、优化审批流程、强化金融服务、降低企业成本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旨在进一步解决制约民间投资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

    非禁即入

    民间资本平等进入各领域

    在拓宽投资领域方面,将进一步放开民间投资市场准入,确保各类投资主体进入社会服务领域一视同仁。按照“非禁即入”原则,除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的新建项目和淘汰类项目、省禁止投资的产业项目以及《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等文件禁止建设的高污染和高耗能项目外,各类民间资本均可平等进入,享受与其他各类投资主体同等的准入标准和优惠政策,任何部门不得单独设置附加条件、歧视性条款和准入门槛。严格限定政府投资范围,政府资金只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社会管理等公共领域的项目。

    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生活性服务、市政公共服务、农田水利和生态环境建设等多个领域。在符合规划总量和结构的前提下,支持民间资本申办各类医院、门诊部、个体诊所、疗养院、护理院等医疗机构;在交通、能源、轨道交通等市政公共服务设施领域,引入民间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民间资本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的农田水利和重大水利工程,与政府投资项目享有同等政策待遇;民营企业可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融资租赁、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鼓励民间资本开展科技创新创业。

    优化审批

    项目审批简化至五个环节

    审批流程更优化。《意见》提出,进一步完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将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整合为用地审批、立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5个环节,分别由国土局、发改委、规划局、住建局牵头负责,各环节实行并联审批。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行市场主体准入“多证合一”。民间资本投资的建筑工程项目不再核定招投标方案,由项目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行招标发包。在全市选择1-3个改革试点县和园区,先行试点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

    同时,创新民间投资项目供地政策。非营利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不再区分国营民营,一律以划拨方式供应土地。企业利用空闲土地建设标准厂房,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和基础设施配套费。利用闲置划拨土地上的工业厂房、仓库等用于健康医疗、流通、旅游等行业发展,在一定时间内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暂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工业用地可采取先租赁后出让方式,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确定承租方,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租赁期满,经认定履行合同到位、符合产业导向等条件的,可按原批准土地开发与利用条件,以协议方式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加强服务

    加大政策性担保支持力度

    在强化金融服务方面,通过政府引导、公开募集方式,吸引民间资本在中小企业发展、创新创业、产业转型升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设立各类政府投资基金。民营企业参与村镇银行发起设立或增资扩股的,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由20%降低为15%。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使用特许经营权、政府购买服务协议、收费权、知识产权、专利权、著作权、股权等无形资产开展质押贷款。推广商业银行无还本续贷产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借新还旧等信用产品。建立健全市民间融资管理联席会议机制,有序推进民间投资管理公司和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试点工作。

    加大政策性担保支持力度。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在做大、做强市级国有融资担保机构的同时,鼓励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积极推广“税融通”业务,A级纳税人可按其近两年平均纳税额的1-5倍核定融资担保额度。市财政建立融资担保扶持资金,通过风险补偿、保费补贴、资本金注入等方式支持融资担保机构,为中小微企业、“三农”和科技企业融资担保。(记者 张 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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