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保险个人税优惠型产品竞争力凸显

2016-10-20 11:32:22 来源:周口晚报 责任编辑:刘玥晨
2015年12月1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下发财税〔2015〕126号文件《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通知》,通知规定: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

    近年来,随着社保体制改革的推进,商业保险公司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2015年12月1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下发财税〔2015〕126号文件《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通知》,通知规定: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此项政策的推出是对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给予个人所得税优惠的历史性突破。最大的突破则是保险公司不得因为投保人有“既往病史”拒保,并且保证续保。因此政策的推出对社会医保的完善和个人医疗费用的降低起到了关键作用。

    那么什么是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简单来说,就是购买此类产品,可以少缴税,以较低价格购买了一份医疗保险。目前个人税优健康保险针对16周岁以上、未满法定退休年龄的纳税人群,并且规定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个税健康险将对社保目录内个人自负费用和社保目录外个人自负担费用提供补偿。此类险种在产品类型、补偿范围、个人健康状况、保障额度以及保证续保政策方面做出突破,使产品供给与客户需求相匹配。产品具有保障功能,并设立有最低保证收益账户的万能险方式,包含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积累两项责任。同时,此类健康保险产品采用“利润差额返还机制”,对医疗保险部分的简单赔付率低于规定比例的,被保险人将会获得实际赔付率与规定比例之间的差额部分的返还。

    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新华保险获得个人税收优惠型保险产品试点经营资格。在保监会示范性条款的基础上,新华保险两款个人税收优惠型产品近日已正式获保监批复上线。与同业公司产品相比,新华保险产品具有保障范围较大,保额较高、价格优惠、投保简便等优势,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而在服务团队上新华保险拥有着高素质、高忠诚的业务团队和服务后线,竭诚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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